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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现场办理的的概率应更高些

(2008-02-26 10: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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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学进:提案现场办理的的概率应更高些

   从正在召开的宁波市“两会”上获悉,市政协委员鲍飞玉的提案《关于在青林湾街禁止货车通行的建议》获得现场办理的机会。25日,天雨,市政协副主席范谊鲍飞玉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杰及有关人员和小区居民在青林湾小区举行了现场提案办理会,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在去青林湾小区的路上,委员讨论着提案获得现场办理的机会有多大?最后大家得出结论,这个概率不到2%。(2月26日《现代金报》)

  不到2,也就是1%多点,可以说这样的概率是够低的。犹记得当年我任政协委员时提交了一则关于城区禁止鸣笛的提案,得到了很多委员的附议,交警部门会同委员代表和司机举行了一个座谈会,彼此就禁与不禁的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在我记忆中,两届政协委员做下来,此次提案办理算是最认真的。提案原来也可以这样办理。尽管此次座谈会与提案现场办理尚有距离,但至少让我恢复了政协委员的部分自信:提案也不是干吃素的。

   但说实在的,我对提案办理的过程结果评价有保留。提案(包括议案)的办理过程一般是这样的:先是接收各类提案,送请主管领导批示办理意见,明确牵办领导和主办单位,再是根据主管领导意见,分别将提案送牵办领导和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按照牵办领导的意见,在仔细研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迅速形成办理意见并上报牵办领导和主管领导审阅,在主管领导和牵办领导审阅通过的前提下,由主办单位形成书面回复意见交办公室和委员本人。这一过程的最大不足在于缺乏透明度和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因而无法保证提案办理的质量,更无从知道提案的落实情况。所以,问起提案的办理结果,多数委员都以摇头作答。

   当然,提案办理不理想的结果也要归咎于提案本身的质量问题,有些委员在“两会”召开之前,为了应付撰写提案任务,像小学生完成作业那样应付一下的事也是有的,但多数委员还是认真的,如鲍飞玉委员那样到青林湾小区搜集社情民意后撰写出提案的委员是多数。因此对政协提案组业已确定承办的提案就不能敷衍,而是应该认真督办。

   可以肯定,相比于现有的提案办理办法,提案现场办理的途径效果更好。后者收效快自不必说,更主要的是它把办理过程透明化了,在政协领导、委员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下,承办单位必须当众给出态度和整改意见措施,容不得他们扯皮推诿,只能当场拍板表态,给委员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样一来,还能极大激发委员们的参政议政热情,当他们亲眼看到自己的提案被落实后所起到的作用,他们会更加注重调研社情民意,写出更有质量的提案,从而更好地履行起委员的职责。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提案都要求现场办理,这也不现实,但一些事关民生的且具有紧迫性的提案最好能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总而言之一句话,我希望提案现场办理的的概率再增加几个百分点。

http://paper.lifeningbo.com.cn/html/2008-02/26/content_607525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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