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拱一卒:指望靠设立“某某日”改善世风不现实
今天是2月22日,是北京的第一个“让座日”,这标志着由北京市交通委、市运输局联合发起的“22日让座日”活动正式启动。交通委副主任刘小明介绍说,“这是继‘排队日’后,北京市推出的第二次大规模倡导文明的活动,同时也是我国首个由政府层面推出的‘让座日’。”同时还出台了有关奖惩措施。(2月22日《京华时报》)
算上3月5日的“学雷锋日”,就我所知,想靠设立“某某日”改善世风的就有3个了(其他地方的没统计),但由过了这么多年的“雷锋日”依然难以形成全民做好事的风尚推知,无论是设立“排队日”还是“让座日”,都难以让人对其结果充满乐观的预期。
我从07年2月12日的《北京晨报》上获悉,11号这天,是北京市首个“排队推动日”,在王府井大街,排队日活动的主会场,排队日标志纷纷亮相。与此同时,各个区县均开展宣传和助推活动,数十万乘车监督员和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引导市民排队。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轰轰烈烈,情形与3月5日的“学雷锋日”相仿佛,大人、小孩及很多机关团体都会在这天进敬老院和走上大街,大做“好人好事”,至于结果是否像后者那样:就像中秋节大家吃月饼一样,中秋节一过,月饼便成滞销品;三月一过雷锋处处无户口,还很难说。今天是首个“让座日”,其活动开展的阵势肯定十分壮观,至于其起到的积极作用如何一时也说不准。
从我掌握的有限经验判断,“让座日”的设立可能会起到短时(很可能是一天)的作用,但未必会发挥长久的作用,更难以指望其能从根本上改变国人的素质和道德素养。这是由此类“日”的性质及活动形式所决定的。
先说性质,“让座日”等“日”都是诉诸于人的道德素养,是旨在为改善和提高公民的品德修为专设的公益性日子,它们不具有法律效力,决定其成败的关键取决于公民愿意不愿意、自觉不自觉响应和配合政府的号召,假如公民不愿、反感甚至抵触政府凭此干涉公民自由,政府还不能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推行或者实施处罚,——如广大网友就对曝光不让座者的决定表示了不满。法律不能逾越道德的界限,这是由此类“日”的性质所决定的。
再说其活动形式。凡是诸如此类的“日”都难脱运动的形迹,动辄政府号召,单位组织,全民发动,千万人一齐上大街,聚广场,声势不可谓不大,影响不可谓不广,但往往时过境迁,活动一过,街市依然,市民的行为习惯照旧,素质也还是那样的素质。用运动式思维和模式去经营此类“日”的结果大抵如此:形式风光,实质空虚。
人的素质不是一朝两夕就能改变的,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试图靠设立“让座日”来改变人的素质、改善社会风尚只能是权宜之计,真正要改造人的素质,提升人的道德修养,根本的办法是补上公民教育这一课。“治国在于治人,治人在于治心。”欲使国人具备道德自律、养成自觉让座的公共精神,关键就要从小学开始,一直到中学甚至大学,不间断地对国人进行公民教育。只有通过公民常识教育,才能培养起国民的公民人格;具备了国民人格,人们就会自觉排队、让座、诚礼明信、和睦相处,排队、让座也就不再成其为问题了。此乃根本之道,非此都是治标不治本,徒劳而已。
http://news.sina.com.cn/c/2008-02-22/012713451994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