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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国有民办”学校乃大势所趋

(2007-11-28 11:24:04)
 

陌上青:取消“国有民办学校乃大势所趋

    浙江省教育厅透露,浙江已有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停止了收费招生。据悉,浙江省将逐步取消国有民办学校。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具体措施,适当时候将出台相关文件。(11月28日《今日早报》)

    世纪初,作为教育改革的一大实践,浙江与全国各地一样,兴办了众多“国有民办学校,一定程度上缓解入学高峰压力满足部分学生择校要求弥补政府教育投入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时至今日,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当此之时,浙江省教育厅作出上述决定十分及时,也十分明智。

    对“国有民办学校存在的弊端,笔者深有体会。由于工作关系,今年年初,笔者走访了本地一所“国有民办小学,对此类学校的弊端有了一些感性认识。这所名为育英小学的“国有民办学校就办在当地一所著名的公立小学内。校长是笔者曾经的同事,在与其座谈中得知,包括校长办公室、学生教室及食堂、操场等都属于公立小学所有,聘任的教师大多也是原来学校的公办教师,编制不变,工资由现在的学校发,不影响调资,所不同的是,因为有一块“国有民办小学的招牌,学生入学收费较高,从6千到2万元不等。但笔者从开学初有学生要求转学获悉,该校由于经营不善,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已经难以为继,办不下去了。

   从学校出来,笔者疑虑顿生:现在不是实行义务教育了吗,浙江省政府早在去年四月十四日就下发了《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全省九年义务教育,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难道“国有民办学校可以例外吗?答案显然是不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国有民办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高额学费显然有违这一规定。仅凭这点,其合法性就不存在。

    笔者从走访育英小学中还深刻地感知到这类学校存在的两大弊端:一是变相改变公立学校性质,二是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就以该所小学为例,其土地、校舍、设施均为原公立小学所有,是国有资产,教师也享受着公办教师的编制和待遇,现在都为其所用,这不是另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事实上,这类学校的存在已经改变公立学校性质。此其一,其二,一所学校,两块牌子,两套班子,两类学生,怎么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据一位要求给孩子转学的家长说,其女儿下课后不敢去操场玩,就因为担心受到公立学校的学生的歧视驱赶。而教师则因为收入不同,工作量不一,教学积极性也不一样,由此直接导致教育生态的失衡和教育秩序的混乱。

    大小环境已经决定了,取消“国有民办学校乃大势所趋,期望浙江省早日出台具体措施,将“国有民办学校这一“怪胎”从教育体制上清除出去。

通讯:浙江绍兴市人民西路67号《绍兴教育》王学进

邮编:312000

电话:0575-86865066  13967591161

信箱:wxjxc@vip.sina.com

http://zjnews.zjol.com.cn/05shzx/system/2007/11/28/009008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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