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医院有必要充当卫道士吗?
4月上旬起,患者进行处女膜修复手术前须出示身份证;未满18周岁的少女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在家长出示身份证明并在“术前谈话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手术;同时,不再为同1位未成年少女进行2次以上的修复手术,这是宁波市同和医院刚刚出台的规定。此措施一经推出就引起了激烈的争论。(4月17日《东方早报》)
无独有偶,2005年5月23日浙江在线也报道过类似新闻,三陪女王某不到三年内已经做了8次修复处女膜手术,当其再次来到杭州博爱医院想变回“处女”时,遭到了医院的拒绝。原来,该医院针对处女膜修补手术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修补手术每人限定只能进行一次手术,经查属重复手术者不予接待。医院称,此举是为了防止有人滥用该手术赚钱以及一些年轻女性性道德滑坡。两家医院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大致类似,旨在维护性道德。笔者在对医院的道德担当表示有限的敬意外,不禁对其是否能够担当起卫道士的角色表示怀疑。
医院既然开设了处女膜修复的门诊,就不应该拒绝“患者”的要求,哪怕是重复的要求,除非她们不给钱。这就像感冒门诊一样,医生不能因为患者上半年来过一次,下半年再来就不给其诊断了。这是由医院的职责所决定的,除了救死扶伤,医院不必承担更多的额外义务。当然,有人会说,处女膜的有无并不影响人体健康,修复不修复处女膜无关救死扶伤,但中国特殊的国情又决定了女人身上这层微不足道的膜确实“兹事体大”,它虽无关生理健康,却关系到女人一生的幸福,当然还有其配偶的幸福。且不论医院开设了专门修复处女膜的门诊是屈从了世俗偏见,是非暂不论,单说一点,既然有这样的门诊,就无权拒绝要求做第二次修复的患者要求。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要么就做得彻底一些,关了修复处女膜的门诊室,不给任何患者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要么就不出台限制措施,何必搞得首鼠两端,反被人讥为“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所谓道德的归道德,医术的归医术,社会各有分工,重要的是各司其职,做好份内的工作,否则就有限制别人人身自由和侵犯人身权利之嫌。医院没必要充当卫道士,事实上也充当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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