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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生死协议”怎么签比签什么更耐人寻味

(2007-04-16 15:31:46)
王学进:“生死协议”怎么签比签什么更耐人寻味
 
 日前,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要学生签订一份由校方拟定的安全责任协议书,涉及校方的责任条例只有两条,非常笼统,而学生身上可能会出现的意外事件,学校全都列在这份协议上,非常具体。该校大多数学生认为,学校这么做是要把责任推卸干净。(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从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看,学校确实难逃推卸责任之干系,对此,我不想多说什么,我所感兴趣的是这份协议书的签订过程。报道称,在拟订这份协议时,学校并没有提前告知学生,而老师让学生签协议时,是在课间10分钟内,突然拿出上千份协议,还没等大家拿定主意,就草草签字了事,此后学校也未给学生做任何说明和解释。协议上注明是一式两份(学院1份、学生1份),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学校并没有给学生1份,很多学生认为,这样做对学生不公平。如此签订协议书,而且还是事关学生人生安全的“生死协议”,岂非太草率,太霸道,太不可思议了?
  作为一种常见公文,草拟和签订协议书有基本的原则,难道学校一点不知道。所谓协议,就是双方协商的意思,所谓协议书,就是甲乙双方就某事经协商同意后形成的书面意见,一经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率的法律文本。签定协议必须坚持三原则:一是平等自愿;二是协商一致;三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显然,该份“生死协议书”违反了三原则,属于霸王协议。
   从上述报道提供的情况分析,学校既没与乙方学生协商,又没就成文的协议书征求学生意见,非常“策略”地选定10分钟的下课时间,让学生签字,凡此种种,都表明一点:学校压根儿就没把学生当作权利平等的主体。此事与写作公文常识的欠缺无关,关键在于学校从一开始就没把学生的权益置于应有的地位来重视,自觉不自觉地把学校置于强势地位,把学生置于弱势地位,认为学校有任意处置学生的权力和义务。正是在这种思维定势的影响下,学校才会出台这样一份旨在推卸责任的协议书。
  窃以为,“签什么”的问题,一经媒体报道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提醒,估计很快就能得到根正,但由“怎么签”暴露出来的问题,即习惯性地不把学生当作权利平等的主体,则一时三刻改变不了。考之种种学校、教师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根源都在于此。当下,要求建立新型的师生(包括校方与学生)平等关系的呼声很强烈,其实,建立起这种平等关系的主动权在学校和教师手中,只要学校和教师把学生视为与自己权利平等的生命个体,自觉地懂得维护学生的权益,就一定能够建立起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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