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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是否经得起过滤

(2007-03-11 22:45:40)
 

王学进:食品卫生监督是否经得起“滤油粉”的过滤

笔者首先要纠正该报道的导语:陕西省卫生监督部门近日在榆林、咸阳等地发现,那里的肯德基连锁店使用一种被称为“滤油粉”的物质,通过这种白色粉末过滤,使已用过的煎炸油变得清亮,以便继续使用。错了,发现肯德基连锁店使用“滤油粉”的不是陕西省卫生监督部门,而是一位西安市民郭先生。他熟谙食品加工行业,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用油煎炸食品后,油通常会变混浊甚至变质,但此时如果在煎炸油中使用一种物质,就会使混浊的煎炸油变得清亮起来,就像新油一样。(详见3月8日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现这一惊人秘密的不是专职的卫生监督部门,而是一位普通市民,这多少有点让前者难堪。笔者不禁要问:此前卫生监督部门干什么去了?难道肯德基连锁店不属于他们的监督检查范围吗?难道油炸食品不应是他们重点监控的对象吗?怎么对于这种广泛使用于肯德基连锁店的添加剂一点都没察觉?这不禁让人怀疑,他们到底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法在严格执法?此次如果不是郭先生将这一秘密揭穿并上报给卫生监督部门,说不定他们还蒙在鼓里。这怎么能让广大市民信任他们呢?

郭先生给他们上了一课。首先是他的“敬业精神”,为了查清事实真相,他以要开办食品加工厂为由,花费了近一年的时间进行了解。再是他的调查方法,大约在去年2月间,他通过互联网联系到了一个销售“滤油粉”的姓陈的零售商,陈在宁波市专门批发零售“滤油粉”。经过多次通话沟通,陈老板给郭先生邮箱里发了份资料,对“滤油粉”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说明,结果让郭先生大吃一惊。按照他的理解,这样使用食用煎炸油可能涉嫌是“二手油”。带着这些疑问,郭先生将此事马上反映给《华商报》记者。事实真相至此大白于天下。试问,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如此强的责任心和精明细致的调查手段吗?

尽管“滤油粉”这种添加剂到底有没有毒还不能确知,尚等待专家鉴定,但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的食品问题上,我们宁可信其有毒也不可心存侥幸,切不可任疑似有毒食品投放市场。这点西安卫生监督部门做得很对,一经发现“滤油粉”的问题,马上下令相关肯德基店停止使用此类添加剂,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了卫生部。虽然有事后的紧急处置,但也不能因疏于事前的监管免于自责和问责。

我注意到,《食品卫生监督法》第三章第11条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为此单列一章,可见对这问题的重视,而且还作出了相关惩处规定,即第44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等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万万不可大意。

 最后笔者要把宁波陈老板发给郭先生的资料公示在此:“郭先生:……如果你每天处理的油量大,食品质量要求高,成本节约才明显。有很多出口食品企业在客户的要求下使用我们的产品……从目前情况看,国内食品卫生标准没有严格监督执行,所以绝大多数从事内销的厂家,他们的煎炸油可以使用3天、7天,甚至从不报废!虽然早已超标,对人体有严重危害,但节约成本。所以,我们产品目前的客户群都是一些大型企业,尤其是外销企业……”然后让大家来评评“滤油粉”到底有没有毒,肯德基连锁店该不该再继续使用这类添加剂,卫生监督部门是否应该深自反思:你们的监督程序哪里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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