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王学进:不给女扒手脸上打马赛克并非无心之失
(2007-02-07 15:41:07)
王学进:不给女扒手脸上打马赛克并非无心之失
2月7日《中国青年报》在一篇题为《一个女扒手何以惹来众多同情》的记叙通讯中,详细介绍了一位自贵州来上海打工的母亲因贫困偷窃被抓又被轻判的全过程,并且配发了一幅这名叫程丽的母亲手抱4岁女儿的照片,母女俩人的脸上都没打马赛克,为此,有网友质疑:为什么不给这对母女脸上打马赛克?我注意到,各大网站在转载此消息时,有的打了有的没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以《中国青年报》办报的一贯传统及认真细致的编校风格,似不应该出现这样的失误。而且我还注意到,程丽后面没有刮号说明那是化名,其女儿依琳也是真名。也就是说,在编发此则新闻时,中青报不仅披露了这对母女的真名实姓,而且让她们以真面目示人。这看起来有点匪夷所思,要知道,不管怎么说,程丽毕竟做了一回扒手啊!如果编辑出于同情心刊登这则报道,那更应该为程丽讳,不暴露其真面目。
依我看,这不是无心之失,而是编者有意为之。这么做,恰恰是隐蔽地传达了报人的一种价值追求,即社会应该宽容地看待一位因贫穷而偷窃的母亲。照片上的程丽睁着一双大眼睛,坦然地注视着前方,小女孩也一脸幸福地依偎在母亲怀里。编者不给她们脸上打马赛克,在让人认识其美丽容颜的同时,更让人慑服于其自然人性的圣洁之光。这哪儿像是人见人憎的扒手,分明是一位既普通又不平常的高尚母亲。我甚至奇怪,编者为何不给扒手两字加引号呢?
很显然,编者预先就体察到了,一位因贫穷而犯错的母亲并不惭愧,一位为女儿的学费去做贼的母亲定能赢得读者的广泛同情。事实也是如此,检察官李睿和她的同事毛文静同情程丽,育英幼儿园园长陈建东免去了依琳的学费,也是出于同情心,为其筹集到500元捐款的检察院全院职工也是同情她的,给报社打来电话要求帮助她的无数上海市民更不要说了,就算那位被偷的男子,要是知道她的情况,也许会第一个站出来帮助她。就像雨果笔下的冉阿让,因为饥饿偷了一块面包仍改变不了他的自然人性一样,我们也应该相信,程丽也不会因为一次偶然之失,从此以后就沦为一个惯偷。所以,她不必无颜见人,所以,编者也无须在她脸上打马赛克。
由此我想到,在举国上下为共建法制社会而高喊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对大量因贫穷而沦为小偷、卖淫女及其他罪犯是否该一律严惩,在法不容情的口号下,对他们实行残酷的专政?雨果通过其巨著《悲惨世界》告诉人们,对冉阿让这样的偶犯、初犯,如果以警官沙威那种穷追不舍的方式,假借法律的名义予以严惩的话,只能迫使其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反之,如果按照米里哀主教的行事方式,——一天,走投无路的冉阿让投宿在他家,偷了他一套银器,当警察再次抓住冉阿让时,主教为他解围,声称银器是自己送给他的,则能让其受到感化,最终成为一个高尚的人。
我们不能忘记主教在警察走后对他说的话:“我的兄弟,我赎的是你的灵魂,我把它从黑暗的思想和自暴自弃的精神里拯救出来,交还给上帝。”如果说,沙威是想凭铁面无私的法律制服冉阿让的肉身的话,那么米里哀主教则是凭借他仁爱万能的人道主义精神去拯救冉阿让的灵魂,事实证明,主教胜利了。虽然我们不迷信仁爱万能,对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还得靠法律来制裁,但我们也不应该相信法律是万能的,对冉阿让、程丽这样的为生活所迫暂时做了一回窃贼的人,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以惯偷看待,依法严惩,而应该宽严相济,在教育帮助他们的同时,再辅之以米里哀主教那样的道德情怀去感化他们,这,或许不仅能使其由小偷成为人,而且还能使其由人变成天使。
这就是我在媒体不在程丽脸上打马赛克一事中悟出的另一层意义。
通讯:浙江绍兴市人民西路67号《绍兴教育》
邮编:312000
电话:0575-6865066
13967591161
信箱:wxjxc@vip.sina.com
http://news.sina.com.cn/s/l/2007-02-07/032312248113.shtml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