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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要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宁波评论)

(2006-09-26 11:10:18)
王学进:要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中秋节临近,宁波奉化一宾馆聘请厨师制作了大量月饼,准备销售给与他们有业务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办法就是:这家宾馆要求供货的个体工商户将部分货款折算成月饼票,少的50张,多的100张,每张月饼票可领取一盒月饼,价值68元。据悉,结算过程是在吵闹中进行的,许多前来结算的个体工商户与宾馆财务部门讨价还价,尽量争取少换一点月饼票。在奉化市场一家副食品商店,店主王先生拿出100张月饼票,他说:“副食品生意是小本经营,量少利薄,一年只有近万元的生意,没想到货款被换成了6800元的月饼票。”王先生望着厚厚一叠月饼票发愁,因为有效期限只有10多天,超过了期限,这6800元月饼票就成了废纸。(9月26日《宁波日报》)
   我注意到,除了奉化市一家粮行对此表示抗议外,多数个体工商户拿到月饼票后敢怒而不敢言,从维持今后的生意计,不情愿地接受了月饼票折算货款的霸道安排。且不说这家宾馆生产的定型月饼已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属于非法经营(已经查实),个体工商户们完全有权利拒绝履行这样的“义务”,就算是合法经营,宾馆利用自己所处的强势地位,不管个体工商户们愿不愿意搞强行销售,这本身就造成了对后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后者也可不买帐。
   从中让我们再次见识了个体工商户们谋生的不易,他们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有效的保障。他们可怜的遭遇可从郑先生处得到印证。报道称,郑先生共接受了100张月饼票,为减少经济损失,只能将68元一盒的月饼,降价到40元,然后托亲戚朋友四处推销。这种情形与去年初《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相去甚远,也与今年1月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左。《实施意见》第三十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推销、搭售商品,吃拿卡要。不得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规定采购渠道。禁止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摊派、拉赞助,压价购买其产品。奉化这家宾馆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们理应向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投诉举报,再由职能部门责令宾馆收回折算出去的月饼票。
   众所周知,浙江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从一个资源小省一跃而为经济大省,重要一点是全省上下早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并力行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浙江的优势和活力所在。要使浙江省的个私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更高层次上保持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促进浙江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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