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给当众罚学生嚼吃香烟的老师进一言
陕西千阳县南寨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小桥(化名)染上了烟瘾,被同学发现后反映给 班主任老师,为此,他给老师写过检讨说自己再也不抽烟了,还说如果再抽就把烟嚼着吃了。前几天,班上有同学给老师反映说又发现他在抽烟,5月31日那天“晨会”时,班主任老师杨某让他向同学借两元钱去买了盒“金丝猴”香烟,回来后老师说他写的检讨上说如果再抽烟就把烟吃了,就让他当着全班50多名同学的面吃了6根烟,造成其头晕恶心,吐了一地黄水,后被送医院打吊针。(6月7日《三秦都市报》)
凡是对学生实施体罚的教师都能找到各种理由,类似该班主任那样抓住学生检讨书中的许愿实施体罚的绝非孤例。反正这是你自己愿意的,那么我就尊重你的意愿,给你来个“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万一被人说起,也能找到堂皇的理由。这种不是以千篇一律的体罚理由即“体罚是为学生好”,而是直接从学生的赌咒罚愿中寻找体罚的借口看似冠冕堂皇,实则不值一驳。
众所周知,当一个人犯了错误并决心改正时,在向第三者保证时,往往会罚下重誓,说什么“如有再犯,天打五雷劈”等等,这只能说明其决心大,但不能保证其一定做得到。初中生尚处在成长阶段,意志毅力并没大人那样坚定,即使罚下重誓,老师也要允许其反复,万不可将其重誓当真,他怎么说,就对他怎么罚。老师真要按照其检讨书上的保证,一是一,二是二,罚其当众嚼吃香烟,那只能说明教师的无知,因为其忘记了一条重要的处世也是育人的原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有次子贡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人要“将心比心”,自己不愿意的事不要强加于人,孔子将之作为终身奉行的座右铭并推荐给他的高材生子贡,而今已被世人奉为处世的黄金律。做教师的尤其要记取先人的这一告诫,千万不能利用教师所处的强者地位对相对弱势的学生权益予取予夺,一味地将教师的意愿强加给学生。抽烟与吃烟是两个概念,谁都不愿意吃烟,杨老师当然也不愿,当然知道吃烟很难受,所以说,将心比心,老师也不能罚学生吃烟,这是起码的处世原则,也是基本的育人准则,做教师的都应该坚守。这就是我想说给杨老师及其他老师听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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