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生态伦理学

(2006-05-22 14:16:33)
分类: 伦理学
生态伦理学  又称生态平衡伦理学。是关于生态的伦
理价值以及人类对待生态的道德准则的学说。人口
的迅速增长及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并广泛应用,虽然为
人类索取了日益增多的物质财富,但也对人类周围的生
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如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水
源污染、森林破坏、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
等,造成了生物的大批灭绝。仅本世纪就有249种动物从
地球上绝迹,还有近600种面临灭绝,生态环境出现了失
衡。如何使人和生态环境平衡发展日益成了人们自觉关
心的对象,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早在19世纪人们就已开
始了对生命和环境关系的研究,20世纪以来有关学说逐
渐增多。英国学者莱昂波特在《大地伦理学》中提出,人类
应该重视生态的平衡,尊重生物生存的权利。应当把人类
的权利观、道德观、价值观、善恶观推广到自然界中去。法
国学者施韦兹发展了生态伦理学的观点,认为无故地杀
死动物、毁坏植物是不道德的,善就是维护生命、完善生
命、发展生命,人和周围生物的关系应是密切的相互感激
的关系。强调伦理学不仅要研究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
而且要研究人对生物、生态的行为规范,否则就是不完善
的理论。有的生态伦理学家强烈反对人类中心主义,极力
主张人与自然的平等权利,否定高级生物可以支配或扼
杀低级生物。德国学者R·马勒认为,非人类的自然有它
自己独立的权利。前苏联学者A·A·古谢伊诺夫认为,
对一切生命采取有道德情感的态度,把它们包括在怜悯、
互助和其它人类基本感情的活动领域,是任何一个道德
完美的人所不可分割的特点。澳大利亚学者J·斯马特又
把认识到动物和人类一样具有快乐和痛苦的感觉视为近
百年来伦理学进步的表现之一。生态伦理学也引起中国
学者的重视。在1983年自然辩证法理论讨论会上,有人曾
提出人与自然不是主仆关系,人应该协调自然、尊重自
然、爱护自然。生态伦理学者的具体见解和评价有待进一
步研究,但他们肯定人对自然环境应采取有道德的态度,
伦理学应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内容,把伦理学
的研究与自然科学的发展联系起来,争取人类与生态环
境的平衡发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