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公司要招外籍员工,来了德国人、法国人、美国人,还有英国人。其中有一个正在与伟大的中国人民谈婚论嫁,还山盟海誓,只要入得门来,国籍也可以不要。正是;自由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娶得中国女,祖国也不要。
原来我以为外国人入籍,都是上辈子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事情了。上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才知道我实在是年龄大,知识少了。《国籍法》是这样规定的:“中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看来“九五普法”后,还得来个“十五普法”)
昨天在院子里散步,发现我们小区里的确来外不少了。我看到一位熟悉的老太,正和她的洋媳妇比划着说怎么修理混血外孙。我想:这位老太还不知道,她的洋媳妇,没准哪天可就成为少数民族的代表,成为人大、政协的一位大员了。
按逻辑推,老外成为我泱泱大国的一名正式成员,其民族也归入我堂堂中华民族一个分支。尽管其国籍已改变为中国,但其民族是不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这样,我中华民族岂是五十六个可以概括的了的?我们中华民族以其宏大的气魄,除了原有的五十六朵花,还正养育着日耳曼民族之花、法兰西民族之花、大和民族之花、意大利民族之花......(不知道美国土著人是那个民族,好像美利坚民族已“混成”了)
这样想下去,已超出了吾辈的知识,对什么是民族也感到了困惑。再查《辞海》、百度、GOOLGE,发现关于民族的定义,均来自于马老四--斯大林的“最高指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注:《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第286页。 )
看来,在德国是日耳曼民族、在法国是法兰西民族,在以色列是犹太民族,入我中国,就是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应是无异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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