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爱心助学协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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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爱心助学 |
《凤城爱心助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凤城市爱心助学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本协会是由社会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创建文明、公平、幸福的新凤城而做出应有的奉献。
第三条
本团队的宗旨:汇聚社会爱心人士,无私奉献,捐助本地区城乡特困及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初、高中学生免受辍学之苦,缓解求学经费困难,顺利完成其学业。
第四条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凤城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团体活动区域为凤城地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凤城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凤城市凤凰城街道凤北街12号。诚岳中医院三楼。联系人马文光,电话:13942567468
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出资者:协会成员捐款。
第八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组织会员开展全地区的爱心助学济困等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通过自媒体和建网站等形式宣传公益慈善理念;公开协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同行及相关组织、单位的合作;承担业务主管等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兼有企业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加入、能按期为爱心助学事业捐款资助;
(二)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微信群规”;
(三)年满18周岁,具有捐款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四)在爱心助学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优先吸收。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本人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
(二)经分队长、分队核心组同意;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考察、走访、捐款、回访、参会的权力;
(三) 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文体和比赛活动的权利;
(四) 获得本协会内部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向分队长(副会长)申请,本协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会员半年不参加本团队的捐款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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