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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30日星期天
和谐的,是法治的,也是宽容的
一个做人不一定成功,做企业也不一定失败的唐万新;
一个人带着心爱的德隆,展开18年凄美独舞的唐万新;
曾被股民认为“应该枪毙一万次”的唐万新;
一个让无数人诅咒,又让无数人敬畏的唐万新;
在2006年4月29日下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个劳动者的节日来临前夕,等待到对自己的一审宣判——
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判3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6.5年,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8年。并对其个人罚款40万元。
他昔日的战友,今日的狱友,同样获得了法律的宣判——
李强——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强:德隆系核心之一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委,统管德隆金融体系的战略、客户、产品和人力资源等四大部门,并参与了大量金融机构的并购工作,被外界称为德隆的二号金融人物);
杨利——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利:又名杨力,德隆国际经济研究所二部经理,该所是德隆庞杂资金链的直接调度中心,杨利有德隆“大出纳”之称);
王恩奎——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王恩奎:唐万新妹夫,任上海友联统计室工作人员,是德隆二级市场上主要的操盘手);
董公元——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董公元:中企东方投资部经理);
唐万新驾驭的德隆帝国被处以前所未有的巨额罚款——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被处以50亿元的巨额罚款。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款3亿元。德隆系企业合计被罚款103亿元。
唐万新是以平静的心情,面对对自己、对战友、对自己帝国的宣判。
记得在今年1月20日的武汉庭审中,这位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主案在自辩中就曾说到,案发以来,他个人感到非常痛苦,负疚感和负罪感非常强烈,完全服从法院的判决。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唐万新也再次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尽管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行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银行业本身就是风险行业,其存在就是为了承担一定风险。”“但(银行)不能犯你无法承担的错,第二是不能犯同样的错,重复犯错,那不叫试错,而是‘试蠢’。”“德隆犯了它不能承担的错误,所以导致了灭顶之灾。”
尽管建行独立董事、曾亲历过花旗银行改革和日本银行重组的八城政基坚决反对银行继续他们的“妇人之仁”,“投资者应该盯紧银行,不应该让他们肆无忌惮,想怎么花钱就怎么花。因为这些钱不是从天而降,也不是银行自己的,而是纳税人的。”
尽管证券市场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认为,司法机关未将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挪用巨额保证金囊括于此案中,这显得处理不够严肃,使违法者并未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但我依然觉得,这意料之中的判决,量刑有点过重。在研究德隆的日子里,在分析唐万新的时空里,在打量民企发展的维度里,我始终充满着一种复杂的感情,纠缠着一种复杂的情绪。也许这复杂的情绪偏离了法律的轨迹,但我始终觉得,对这位探索者应以更多的宽容。
这种宽容,不是期待第二个唐万新的出现,不是期待第二个德隆式企业的颠覆,而是期待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出现,期待道德良知和创业激情的回归,期待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的重塑。
今天是星期天,与新闻界的朋友进行了一些交流,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对探索与发现应当予以更多一点宽容。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也是一个宽容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