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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医疗法律手术签字 |
分类: 医生哥谈医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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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能不能救,医院最有发言权,同时也最有责任。医院应首先实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而不是一味地强调什么手术同意书。签字只是医院一种告知的义务,而不是拒绝治病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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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手术合同书是严肃的事情,一般人是不敢签的。有几个普通人会非常了解医学技术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医院凭合同书推掉了失误的一切责任,怎么办?是不是签了合同书以后,医院一方即使涉嫌“故意”杀人也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
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前提下,手术签字制度有存在的必要,签字以后如果手术出现问题,应按照具体情况由医患双方共同负责任。关键是要从根本上缓解医患关系,树立医院应有的形象,并让签字制度更合理、更人性化。 -
任何一个正常的当事人都会正确表明自己与病人的关系,他要负法律责任。这个签字制度,是病人及其家属知情权、选择权的体现,不会也不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挡箭牌。 -
如果废除术前签字,一旦在手术中出现意外,责任谁来负?难道要让医生、医院来承担这一切吗?国民素质参差不齐,就要有符合国情的制度。试想在法制社会里,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事谁敢做?
[案情参考]
女人与孩子的命属于丈夫、医院、卫生局还是制度?
详细:
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
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记者吕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