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解的10元处方费
星期天,羊城晚报首先报道了卫生部发言人的讲话,说令人注目的医疗改革方案很快将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评议。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振奋人心的消息!因为大家对现行的医疗制度是非常不满的。但是有一个关键词:10元处方费,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知道10元的来历否?据说,一曰与国际接轨体现医生的知识
价值,二曰来自15%的药品加成的折算。不知道是我没有理解清楚还是由于报纸的特点或者发言人没有说清楚,乍一听似乎有点令人不解。10元处方费将代替现在的药品进价15%的加成,如果是这样,这与改革的初衷相符吗?有点自欺欺人的感觉。
费解之一,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缓解了吗?医疗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最主要的是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看得病,看得好病和少发病,同时为了缓解看病难和贵的问题。如果没有其他措施配合这10元处方费的施行,这根本没有给群众带来一点好处,也没有缓解看病贵的问题,而是换汤不换药。为什么呢?本来开处方不需要这10元,而现在要了,或者本来不需要开药,为了10元也开了。表面上取消15%的药品加成,其实群众并没有得到什么实惠。
还有,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不管是专家还是一般的社区医生,不管是1块钱的处方还是1000元的处方,病人有理无理都得给10元,如果对医院没有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医院的管理者一定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地玩起小处方游戏,事实上也在《处方管理办法》的指引下玩起来了。病人也会看处方“价值”行事——一走了之为上策!试想一下,很多农民连10元的合作医疗都交不起,他们怎么会去看病呢?
费解二,医院的发展和医生劳动和知识价值如何保证?目前医院的发展和医生的报酬主要来源是药品收入,假如药品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按照加成15%(不计算损耗和药师、药房管理等成本),也就是说医院的一半的“毛利”是来自药品。如果这一半给剥去,意味医院没有了一半的发展资金,医院又如何发展呢?据说,这种收取处方费是参照美国的,大家要知道,药品收入在美国占医疗总费用是非常低的,大概13%左右,而医护人员的成本占了80%。所以说,在美国,医院或者医生根本不是靠药品收入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即使是有本事的私人医生,也很少通过开药来赚钱的。即使是收取处方费,也没有体现不同年资医生的知识价值。按照这种设计,越是基层的医院越是难以生存。
费解三,取消药品加成可以杜绝医药的利益链吗?我们非常清楚,医生收取回扣不在这15%的加成,而是在销售环节中足够的利润空间。这15%主要是医院的发展源泉。可以这么说,在国家没有足够的投入这几十年,医院能够发展的这么好,制药业能够发展这么快,主要是“以药养医”的政策,我不是说这政策就是唯一的好办法,它确实有很多弊病,但是在特定的时期确实发挥了历史积极的作用。医生能够与外界紧密接触,没有医和药的联动,就不可能将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引入中国。但是,如果要杜绝“回扣”之类的利益链,我们必须要有相应的政策辅助,而不能片面地取消加成。
费解四,为什么我们医疗改革的矛头总是指向医院?作为政府主管一方的行政官员说这样的话似乎有点偏激,但是回顾所有的医疗改革的动作,无一不是瞄准医院。说药费贵,为什么不去降低销售环节的利润空间呢?为什么要虚高作价呢?既然虚高作价是政府维持医院生存和医生收入的权宜之计,为什么要取消的时候不去为医院考虑如何发展呢?当市场无力,政府缺位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怎么才能使医院能够生存和人民可以享受应该享有的医疗这才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才是我们医疗改革的根本目的。不管是第八还是第九套方案的内容是怎么样,都不可能使医院无法生存。我们医疗卫生还面临多种新型疾病的威胁,还要考虑是如何应对!
费解五,收支两条线,政府如何补偿?如果真正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就得制定不同级别的医生收入标准,和维持医院的正常发展。比如: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是与公务员的处级还是厅级看齐呢?二级医院呢?一级医院呢?三级医院该配备什么设备,二级没有这15%的药品加成给医院,各地各级政府是否愿意全额补足?事实上,现在各地很多医院名义上是政府的,但医院由于没有钱都没有给医护工作者购买社会保险,甚至广州市!
以上所列举的“五个费解”并不全面,只是为了准备明天的采访,以此为提纲。由于所有的提案均在保密阶段,我所得到的资料可能是一鳞半爪,或许有断章取义的质疑。但愿方案设计者理解或从中得到启示。我的有些观点在这几天的报纸和博文有所报道,不一一表述。声明:并非故意作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