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几个问题
这是篇“问题”文章,是我接受某课题研究小组的专题问卷时的几个关键问题。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中国卫生改革和发展蓝图宏伟目标“保证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四项制度之一。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使得人人可以享有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卫生服务制度的需要。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被认为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中国与国外基本药物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以往我国基本药物政策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是设计未来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框架结构和思路一个理论根据。
“基本药物”是指那些能满足人群优先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将《基本药物》定义为:“基本药物是那些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下面就是我对问题的回答。由于本人对这方面还没有深入研究,加上由于邮路的问题造成时间紧,所以谈得很肤浅。这样也好,让大家一起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提出宝贵的意见。如果是好的建议,我也会直接报告主管部门的。
1.你认为我国是否己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是口
否口√ (请勾出)
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目录》是建立了,但好像没有积极的推广培训,没有起到引导合理用药的目的;《目录》的制定与使用脱节,付费主要是参考《社保药物目录》;同时很多价格便宜的药物生产企业不愿意生产,没有起到引导生产的目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按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好的原则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不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建立。
2.你认为是否要建立或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应达到什么目的?
答;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必须建立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范用药行为,以保障有限的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3.你认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做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要考虑药物的有效性和可及性非常重要。医药科技发展迅速,新药不断出现,但基本药物不能一味求新,必须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经过充分论证遴选方可进入目录,目前的社保药物就存在受诸多因素影响而进入目录。价格低廉、临床必需的药品的可及性保证,目前是要靠通过政府的引导加优惠政策加以保障,使得生产企业愿意生产。
4.筛选基本药物目录需要根据那些原则?(可多选)
4.1功效
口
√
4.5
价廉
口√
4.2 安全 口
√
4.6 疾病需要 口√
4.3 质量
口 4.7
成本效果 口
4.4
稳定性口 4.8
依从性
口
4.9 其他
口
(请补充)
5.你认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数量应定在什么范围比较合适?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修订的第14版基本药物目录包含了27个大类,312种药品,2004年版的中国基本药物目录约2000余种)
小于100 口 600-800 口
100-200
口
800-1000 口
200-400
口
1000-1500 口√
400-400
口
1500-2000 口
6.你认为基本药物应该如何定价?实行怎样的价格管制?
答:市场经济应该是市场化,由研发、生产成本,及供需决定。通过真正意义的政府采购使其价格降低而非行政干预,香港医管局的药品采购应该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7.你认为基本药物是否需要实行定点生产?如果实行定点生产的话,你认为需要给生产企业怎样的政策条件?
答:不一定是政府指定的定点,而是可以通过给与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竞争而产生数家获得生产资格的企业。“定点”在中国会形成新的垄断,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8.你认为基本药物应该如何采购和配送?
答:无限价的完全竞价和医疗机构谈判采购,供应商配送。由政府专门部门统一招标采购的方法应该停止。如果是政府同意招标的,就应该是真正意义上招标,应该是免费的招标。不然,会产生新的腐败温床而不能达到招标的目的!本来是市场做的事情,为什么政府要包揽呢?
9.你认为基本药物的费用应该如何支付?
答:若基本药物目录约有1000-1500余种药物,则80%的基本药物医保付费为主,其余20%价格较高的医保个人共同负担。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和卫生材料要放开给医院和患者。假如医院使用基本药物不足总费用一定比率(如80%)而又没有合理解释的,这些费用应该列入总费用之内,超出部分医保不支付,由患者自负。对于按照基本目录用药而没有超出限额的那部分,不应该按支付限额结算而是转移到患者的个人帐户。
10.你认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需要有哪些配套的政策?
答:1,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基本药物的意义,使医护人员人人知晓,让他们的医疗行为与付费紧密联系,并要求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一定比例。2,建立相应的社保、商保和公医的监督制度,改变现在由政府纪律部门监督的做法,让社保、商保和公医等机构与患者和医疗机构谈判,共同指定约束的奖惩条约。如果医生、医院和患者没有什么理由解释超范围、超额用药(包括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可以按情节大小程度给予警告、记过和终结医服务保证契约等处罚,将利益系在三方!3,同时要加大政府对医院的投入,这是防止医生与药物收入挂钩的关键!没有这个利益链,医生和医院不会因为这点“小利”而折腰、而丧失尊严!如果不增加对医院的投入,任何制度都将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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