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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暴力索赔对策与建议

(2006-09-28 11:15:43)
分类: 波子杂谈
               防止暴力索赔对策与建议

    发生暴力索赔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并非一个部门可以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民的法制观念的提高,还有很多国家社会政策和法律的建立和完善。但是,当前可以解决的我认为有三个方面:

    一、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围绕医院管理年活动主题,加强医院管理,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收费,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对医院及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尽一切努力为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

    二、重视医疗投诉,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各级医疗机构要重视患者及家属的来信、来电、来访,坚持疏导为主,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在解释、疏导、分流上下功夫,让投诉的群众有地方说话。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马上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解释清楚,待时机成熟抓紧解决;对反映问题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牵涉人数众多的重大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处理,争取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防止错过时机,激化矛盾。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依法依规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合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诉求,用情调解医患双方矛盾,尽量化解医疗纠纷时患者采用的非理性做法,共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维持正常公共医疗卫生秩序的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其它患者就诊的权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职责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暴力索赔”事件恶化,损害医务人员及就诊人员权益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要切实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公安部《通告》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的规定。当患方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医院或医务人员赔偿的情况发生时,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出面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2、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3、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4、利用封建迷信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的;5、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财物的; 6、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7、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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