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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讯 12月7日,成都郫都区报告两起本土确诊病例
12月8日,夫妻俩的孙女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具体情况通报如下:赵某,女,20岁,无固定职业,居住于成华区崔家店华都云景台小区,系郫都区昨日确诊病例卢某、赵某的孙女。12月8日在对卢某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检测中检出核酸阳性。经省、市、区专家会诊,综合临床、影像学表现和实验室核酸检查结果,诊断为确诊病例(普通型),已转运至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院隔离治疗。近14天内,患者主要停留的场所包括:中冶中央公园、嗨蓝调美甲店、小巷巷麻辣烫、海雾里小酒吧、playhouse酒吧、赫本酒吧等。涉及成华区和郫都区。
消息一出,赵某的真实姓名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隐私全都被公布在网上,疑似赵某在酒吧的朋友圈也被网友扒了出来,引发了很大争议。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机关有必要公布关键人的行踪轨迹,以确保公众知情,并且这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部分,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即使有些行踪轨迹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在这种背景下,不算侵犯隐私权。
而网友在此基础上,擅自发布当事人其他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照片等,就是典型的侵犯隐私权。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我的看法是:
1、现在的大数据轨迹监测无处无时不在,我们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不为人知的隐私。除非你不用现代通讯工具。
2、有关部门为了公共安全可以公布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当中有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但是不涉及国家赔偿责任。
3、其他个人不能使用相关部门因为公共安全需要而公布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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