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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奸淫亲女判七年半,何故如此宽仁?

(2019-01-12 23:38:01)
分类: 杂谈随感
长期奸淫亲女判七年半,何故如此宽仁?
  文/维扬卧龙


  据山东高法,男子李某与妻子2007年结婚后生育一女,2018年6月,女儿告诉妈妈,父亲经常对其做“不能告诉别人的事”。妈妈惊恐之余,赶忙报了警。经查,2016年夏季至2017年10月期间,李某作为亲生父亲经常对年幼女儿实施奸淫猥亵,已严重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撤销监护人资格。目前,妻子已与李某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


  强奸,无论古今还是中外,都是不可饶恕的重罪,强奸幼女更是人神共愤,强奸亲生幼女那是鬼畜,处以极刑打入十八层地狱都不为过。现在是法治社会文明时代,不能点天灯千刀万剐,那么在法律规定的条款内给予最为严重的处罚,才是对受害女童最起码的公道。因为兽父的暴行,给予她的不仅是身体的侵犯,更是一生的耻辱!


  而我们的山东高法,仅仅只给这名兽父七年半的徒刑,还说是重判!如果山东高法贴出的兽父奸淫不到十岁女孩长达一年的罪行无误,那么这个判决绝对够不上重判!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237条规定; 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从重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猥亵罪的从重该是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这名兽父如果被判十年,适用当下的服刑规定,如果运转得当他也就坐个五年牢就能出来了,判他七年半,减去羁押的半年时间,实打实他只要坐七年牢,如果他花钱运作或者立功减刑,很可能只要再坐四年他就刑满释放了。


  四年后,这位小女孩还不满十四周岁,她如何能躲过兽父的阴影困扰?即使妈妈很伟大,把女儿藏得好,兽父找不到她们娘儿俩,一个能对自己亲生女儿下手的禽兽,谁能保证他不会威胁其他女性的人身安全?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种家伙心理变态,不是几年牢狱就能给治好的,对他宽仁就是置无辜女性于危险境地!


  我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非常奇怪的是,这部法在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时,往往会缺席无所踪,但是当未成年人作为加害人时,不但被告方律师第一时间发现它,法庭更是眼尖,法官在定罪量刑时绝对忘不了它。就连我们的警察在第一手接触案情时,也会对未成年加害人年龄异常关注,只要没满14周岁,杀人放火都会两手一摊!


  笔者以为,法治社会用法治国,就应该保护守法人的权益,而不是重视加害人的权益!既然立了这部法,那就应该执法时体现出立法的初衷原意,而不是自以为是的曲解卸责,道貌岸然的虚伪给受害人二次伤害。譬如本案,这位兽父既然罪行被认定,为什么要这么宽仁,还要对社会这是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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