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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六月女婴只是猥亵五年,法律该改改了!

(2015-09-24 00:41:40)
标签:

育儿

女婴

猥亵罪

人渣

强奸罪

杂谈

分类: 杂谈随感
性侵六月女婴只是猥亵五年,法律该改改了!
  文/维扬卧龙


  1月,福建政和县,半岁女婴遭25岁堂叔性侵,阴道撕裂,处女膜破裂。法院一审判处罪犯猥亵罪,获刑5年,其家属代为赔偿5000元。网易新媒体独家访问 @一位伤心的爸爸。昨日二审检察院驳回抗诉请求,刑事判决已生效,不予再审;民事赔偿不予支持。


  这起案件真是人神共愤,六个月的婴儿都有畜生下手,只判他五年,这是什么奇葩法律?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如果有这种事发生,那个人渣得把牢底坐穿,这辈子都别想出来!而在我国,他只坐五年牢,只拿出五千块就没事了,如果他不想做牢,私下给女方父母点赔偿,可能都不用坐牢,那这法律是保护幼女还是照顾人渣?


  女婴六个月就受这种罪,法医定为轻伤二级,有故意伤害罪的情节才换得人渣五年,如果女婴没有达到轻伤的话,这个人渣很有可能只按照一般的治安管理案件来处理,拘留十天半月就放回家了!这么奇葩的判决,一切都只缘于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合理的规定。我们国家的法律很大程度上不是考虑如何保护受害人权益,到是用来保护罪犯的!


  我们国家对强奸和猥亵的定义区别,就是强奸必须是生殖器官进入才算,其他一律算猥亵。而猥亵只有达到一定的情节才能按猥亵罪定,否则就是治安处理,教育几句罚点款至多拘留半月就拉倒了,而猥亵罪顶格才五年;强奸那就没得跑,必须坐牢,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应该可以判到5年以上10年以下,强奸婴儿的话可能是无期甚至死刑。


  只因原告方面提不出证据证明人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生殖器官进入,就只能以猥亵罪处罚他,实在是对女婴不公平!其实从常理推测,成人男子性器官难以进入指奸可能性大,但是疑点利益也不能全归被告,毕竟女婴的轻伤是事实!如果反过来推理,那人渣右手无名指猥亵能造成这样的伤害么?


  胡适说我看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有三个标准。第一,这个社会是怎么对待孩子的,第二,这个社会是怎么对待妇女的,第三,这个社会闲暇的时候,人们都在干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如何来保护我们的孩子的?为什么不能学习欧美对孩子的保护,为什么保护孩子的力度连个台湾都不如?只有生殖器官进入才算强奸,就和我们的正当防卫定义一样严苛,都是保护罪犯的!


  强奸罪,古今中外都是以重罪对待,可是为何我们国家法律对强奸罪的实际惩罚让人失望?强奸罪最高是死刑,可现实难见强奸给定为死刑的案例。猥亵最高是五年,可也是鲜有判五年的,这起性侵六月婴儿案,如果没有轻伤二级的量刑考虑,这个人渣也决不会被判五年!鉴于如今变态越来越多的现实,强烈建议修改我国如今的法律,放宽对强奸的定义,加重对强奸和猥亵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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