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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5捡10万元现金派出所送还被刑拘,非得逼良为娼?

(2013-01-30 23:41:38)
标签:

365

价值观

杀人罪

情况

五天

杂谈

分类: 杂谈随感

捡10万元现金派出所送还被刑拘,非得逼良为娼?
  文/维扬卧龙


  大河网1月29日报道 29岁小伙刘某到会馆洗澡,发现更衣柜内有10万现金,将钱卷进衣服转身就走。从电视中得知失主悬赏寻巨款,他与其相约派出所,望民警见证还钱、拿赏,以防失主“抵赖”。可当他走进派出所,却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刘某在会馆浴室自己的更衣柜中发现10万现金,非是他用工具撬开失主的更衣柜窃得现金,从这点来说,他拿的这十万现金和大路上捡到10万现金是一个性质,不是盗窃,怎可按盗窃罪刑拘?刘某五天后才相约失主去派出所归还现金,那也是一个人正常的心理斗争过程,最后他选择主动归还,不正是人心向善的可取之处么?


  诚然,刘某在自己的更衣柜中发现10万不属于自己的钱,带走回家是起了不当占有念头,能够在电视中得知失主悬赏并发现有了自己监控录像,但是能够听得进老婆劝,主动联系失主归还,不是将自己的过错已经降到了最低,既显示了监控录像的威力,又彰显了人性,能够听进老婆劝,能够把钱还给失主,再以盗窃罪刑拘刘某,不觉得太过了么?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巨额现金一时起贪念,这都是正常的!只要他把这钱主动的原封不动一文不少的还给了失主,那公权力的再介入不显得多此一举?如果主动还钱还逃脱不了法律惩处,那不是在警告后来人,以后看到钱,抵挡不住诱惑,拿走了回家,就不再交出来么?即使有监控,也要远走天涯,去交钱还是要被按盗窃罪起诉的!


  我们都是肉体凡胎,不是圣人,坐怀不乱千年以来也只有柳下惠一个人。片面要求他人拾金不昧,一犯错连个改过机会都不给,那是走了极端!刘某的贪念批评教育即可,对他后来的选择还应给以肯定,对其妻也应予表扬,这样才是正确的做法,既教育了刘某,又不伤其心,还给社会树立了好榜样,现在官方的处理,不觉得过火了点?


  按盗窃罪刑拘,十万的现金标的,罪名可不轻,这不是毁了一个家庭?这以后再不会夫过妻劝,只会夫唱妇随一条道走到黑了!浴室丢失财物的现象很常见,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失主自己遗忘,后来人拿走的,破锁盗窃或者抢劫的现象少之又少,而被丢失的财物被归还的现象基本为零。能有人主动归还,不管是被监控所震慑还是被赏金所诱惑,这都是一个好的现象,为什么要打击,硬生生扭曲人性呢?


  执法只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给人们提供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有积极向善的一面都应该鼓励的,这时还死抱着教条板着脸处罚,不是非得逼良为娼?失主追赶小偷,慌不择路落水身亡,就要判失主过失杀人罪;捡10万元现金晚五天主动归还按盗窃罪刑拘,这样执法到底要给世人传递一个什么样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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