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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以上免死,谁给的尚方宝剑?

(2011-04-05 21:44:05)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谈随感

75岁以上免死,谁给的尚方宝剑?
  文/维扬卧龙


  重庆商报4月5日报道  一年前,万州区75岁的秦某到镇上赶集,将一名流浪女带回家过日子。谁知这个疯疯癫癫的流浪女却“养不家”,频频外出。恼怒的秦某竟挥舞锄头将其砸死。前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参考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院最近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报道中这个老头秦某,存心不良欺流浪女疯颠在先,都75岁了,还人老心不老,想找一个年轻的老伴,又无真心相待,就欺人家疯颠,想用强,这都够得上猥亵或者说是强奸妇女罪了,疯颠流浪女人疯颠已可怜,连个身体和人身自由还要被人欺,是何理也?


  秦某后见用强无法劝回该流浪女用锄头杀之,这难道不残忍?这不是药家鑫第二?如此没有人性的老东西,枉活这一把年纪!流浪女何其无辜,要遭此横祸?出门流浪乞讨,不过为生存找口饭吃,那个老东西是为自己的兽欲,自私杀人,还让人死得那么痛苦,到最后他还能免死,这还有天理么?


  这个秦某后来移尸邻家猪圈嫁祸他人,如此心思歹毒慎密冷血,为何还要获得宽大?他有哪一点可以获得宽大的理由?就因为他年龄上了75岁,他年纪大,就可以杀人免死?这都谁给他们的尚方宝剑?这样的尚方宝剑颁发的合理么?就以此案例中的秦某来说,他的哪点行为不残忍不自私不对流浪女其人身权益具有侵犯性质?最后都要了流浪女命了,还陷害嫁祸邻居,都不能判他死刑,这样的法律对流浪女公平体现在哪里?就只因为他上了75岁年纪?法律遵守了上了75岁年纪不判他死刑,那对流浪来说,杀人偿命难道不是法律条文规定?故意杀人不犯法?法律为什么只遵守了活者的法律保障而就选择忽视了死人的法律保障?


  我们某些精英总想体现我们社会的文明宽容人性,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出一系列特殊的免死金牌,给这个圈子里的人群以特权,这本身就是对正常人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的不公平!试问一下,我们如今社会的免死金牌有多少?不到法定年龄可以宽大,精神病人杀人也能免责,现在又来了上了75岁的老人杀人也能免死,我们到底要给这个社会制造多少悲剧,才能撕下我们那伪善的面纱?


  对这些不到法定年龄,精神病人,及75岁以上的人群是够宽大为怀是体现了我们的人性,可是对他们的宽大会给正常的人无辜人群带来灾难,我国每年有多少无辜人是死于精神病人制造的悲剧?多少不到法定年龄的青少年被人利用滑进了犯罪的深渊?现在我们又给75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免死金牌,这又要给多少犯罪分子利用得逞,制造无可挽回的社会悲剧?请有权颁发免死金牌的精英记住,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法律的强大有威力,就在于他在尽可能多的人群面前,是一碗水端平没有特例的,法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违反法律就要严惩不怠,现在我们给法律划出一个又一个特区,让特区的人享有特权,却还要生活在没有特权保障的圈子里,这是公平吗?这不是把狼投井了羊群?面对这些特权人群,那些公众岂不是与羊一样无奈又无助?我们某些精英要体现的文明宽容人性为什么只是照顾少部分人利益,而忽视了大多数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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