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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开发商不死没天理

(2009-11-03 17: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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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这种开发商不死没天理

20079月,因为拒绝搬迁,重庆市万州区“钉子户”崔英安、秦万兰夫妇的独子被人当街杀害。日前,雇凶杀人的开发商董事长向世全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见113日《中国青年报》)

 

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居然雇凶将拆迁户的独子杀死在街头!中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间臻悲,开发商居然连这种事都敢干,很难让人相信这种人是娘生的。捍卫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居然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让人哀叹。今天,雇凶杀拆迁户的“史上最牛开发商”向世全终于被判死刑,可以稍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对付他们眼中的“钉子户”可谓奇招迭出,十八般武艺齐上阵——如放蛇、泼粪、断水、停电、烟熏……这些都是“小儿科”,有开发商干脆雇用地痞流氓黑社会闲散人员,恫吓、绑架、殴打甚至砍杀拆迁户。开发商雇凶伤害拆迁户的事件,全国不知凡几,杀人的案件都时有发生,除重庆,西安、沈阳、哈尔滨等地都发生过。

 

清明世界,朗朗乾坤,谁都知道打人、杀人是天理、法律难容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一些开发商敢于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经常用这种手段对付“钉子户”?我想,除了某些开发商本身就是流氓地痞出身,习惯于用法治规则之外的黑社会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因之外,更主要的是一是与其收益相比,犯罪成本太低;二是资本太强势,足以软化甚至消弥法律权力。

 

纵观国内诸多同类事件,其最后的结果,无非是直接行凶者被问刑责,而真正的凶手——雇凶的开发商多半逍遥法外,即使被法律问责,也是轻得离奇。像数年前发生在沈阳的一起杀人事件,凶手被判死缓,而用20万元雇凶的开发商只领4年的有期徒刑(据0577日的《辽沈晚报》报道)。如果开发商再用钱开路,贿赂相关官员,买个“保外就医”之类的玩艺,恐怕一天的牢都不用坐,照样招摇过市。这样的惩罚,岂能让开发商有所畏惧?

 

如果从公众的意愿和罪罚得当的角度考量,即使轻判直接为钱行凶的歹徒,也不能放过雇凶杀人的幕后指挥者,因为他们才是真凶、元凶,才应该上断头台。在这种语境下,重庆这位毒如蛇蝎的开发商被判死刑,具有不可低估法治意义。如果此案形成判例,形成示范效应,必将对广大房地产开发商是一种震慑与警醒,告诉他们生命平等,漠视他人性命,自己也可能赔上性命!

 

新闻链接:http://post.news.tom.com/s/F0000977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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