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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支不应是国家机密

(2009-08-03 19: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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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河南南阳一位市民向南阳市上至市政府下至一个区的蔬菜办公室共181个行政部门,提交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包括“三公”消费。结果不但没有实质性回复,他更是被有些单位怀疑是间谍。(8月3日 《河南商报》)

 

一次次的枪挑风车,一次次的败下阵来,这位南阳市民倔强的行为,让人联想起塞万提斯笔下的“堂诘诃德”。说实在话,在目前这种政治语境下,如果普通市民的一份公开申请,就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并得到详细的公务开支清单,那才是“人咬狗”式的新闻。此前,沈阳一市民要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账目,相关官员以无先例、有难度加以拒绝。

 

尽管有心理准备,然而某些政府部门的表现,还是出乎意料,让人非常失望——公民要求公开政府公务开支情况,竟被恶意地怀疑为“间谍”!这顶大帽子扣下来,不把你压死,也把你吓缩,何其可怕。原来,在他们的眼中,政府公务开支情况是“国家机密”,万万透露不得。

 

事实上,这位市民在讨政府公务开支信息的过程,也遇到法律困境。一些政府部门倾向于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有关信息。起诉到法院后,由于保密法的效力等级高于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院也没有办法。

政府公务开支在公众面前是不是国家机密,需要保密法加密保护?我想站在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站在公众的立场,政府是纳税人供养的,用来为公众服务的政治机构,公众作为“委托者”,完全有理由要求政府公开自己的公务开支,以便公众监督,促进政府廉洁、高效。这种权利是公众与政府的天然定位决定的,是具有普世意义的政治价值观。

 

而对于时下的政府机构来说,公开公务开支的现实意义尤为重大。政府部门的银子胡支乱花的多,见不得人的开支多,为官员个人消费开支的多,“三多”情况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公款,降低了效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加剧了公众的税痛,还隐藏着严重的腐败,污染了政风、党风和社会风气,伤害了政治的可持续性发展。

 

可见,无论是情,还是理的层面,政府的公务开支都不应该成为国家机密,向埋单者——公众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中,第一条就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窃以为,政府的公务开支,就是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属于必须公开的。

 

政治的点滴进步,都不是自动发生,需要公众参与推进,哪怕一分的进步需要十分的努力,也是值得的。所以,即使南阳市这位市民的努力没有结果,其法治象征意义也是不可忽略的。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 0803/08/5 FPFN6NO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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