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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借”昭显公权的骠悍与无耻

(2008-10-22 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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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为筹备第七届全国花博会,山东青州市政府掀起一场“借款运动”,先期在教育系统试行,一些学校向教师提出,不借款取消晋级和评优。这个花博会而搞的工程,据称总投资将超150亿,而这个县级市去年的地方财政收入约10亿元。(见10月22日《新京报》)

 

用网络语言,这无疑是“史上最牛的借款”。不过可别高兴,这个“最牛”可不是褒义,因为青州这种做法可谓前无古人,藐视公理。你向我借钱,必须征得我同意,要我心甘情愿才行,否则哪怕我有万贯家财你也甭想,这是最千古公理。但青州市政府向公民借款,说是自愿,但硬指标压下来,一级一级要完成,面对上级的“政策”,下级只能出台种种“歪策”以应付(像“取消晋级”等株连方法),否则根本无法完成任务,于是“自愿借款”也就成了“被自愿借款”。

 

政府与公民虽然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民事行为中,政府和公民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必须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青州市这种做法,就是典型违背民法精神的强买强卖,而且还是“柿子专拣软的捏”,从弱势的教师下手。此外,一个年财政收入才10个亿的县级市,为了一个超级的形象工程,要花150亿,足足15年的财政收入!谁算过其中的成本与效益、轻重与缓急?公众是否同意政府这么干?死要面子活受罪,为此不惜动用公权,强行向公众摊派借款,造成种种后果——侵害公众利益、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政府形象、增加财政负担……别说什么利为谁所谋,什么执政为谁,稍为有点头脑的人恐怕都不会这么做。

 

于情不合,于理不通,青州市政府之举有悖于行政伦理和法治常识,可谓荒谬无边。如此荒唐的主意,居然在一面貌似正义的大旗下,光明正大地出台,大张旗鼓地推行,彰显公权的霸道与无耻。愚昧导致野蛮,野蛮制造愚昧,政府职能不清,对市场介入过深,甚至亲自担当市场主体;官员缺乏法治、民主意识,惯用旧思维、老方法;法治孱弱,无法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政府势必就会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资源进行牟利,势必会对其他经济主体造成侵害,对社会的公正、公平、和谐构成威胁。

 

不要笑青州的狂妄与无知,其实像青州这种做法的还大有人在。活在当下,谁没有尝试过被公权“强迫”的滋味?“强捐”就无处不在,经常发生。相关链接:http://news.163.com/08/1022/07/4ORF3RIS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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