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张狂与法治的孱弱
(2008-06-30 14: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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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北大三位教授要求政府公开首都机关高速路收费的相关信息未果,转向首发公司,但遭到了对方拒绝,理由是他们不是政府机关。其副总曾声称该高速公路是经营性高速公路,并非还清了贷款就要交给人民免费使用的,它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见6月30日人民网)
信息公开条例的主体是政府机关,首发公司作为企业,不公开经营信息无可厚非,但他们面对社会的广泛质疑,甚至连国家审计署也得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正在考虑调整机场高速收费”的情况下,还扬言“收上100年费也行”,其张狂的程序令人咋舌。
敢和审计署、北京市发改委和公众较劲,足见其背后的权力。这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来龙去脉便可得到印证:该路当初立项时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不以营利为目的,还清贷款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突然转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如果没有权力干预,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发生?30年的收费权他们还有信心顺延到100年,如果没有巨大的权力作后盾,他们敢放此狂言?
政府讳莫如深,不愿意透露细节,首发公司又态度强硬,气焰炙天,看来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的死结一时半会是解不开的了,当然费当然还会继续收下去。从这个问题想开去,公路收费之所以乱象丛生,百姓怨声载道却又无可奈何,归根到底,还是法治的孱弱——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与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法律法规的问题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公路政策的配套法规制定不及时。虽然200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新建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等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出台相关办法,但时隔4年多,相关办法仍未出台,连最基本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也付之阙如;二是对收费公路管理中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没有及时制定配套法规予以规范。像一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用银行贷款这种低风险的方式向交通部门购买收费公路经营权,从中牟取巨额利益的现象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与滞后导致了公路建设、收费的主体不明确、收益转让不规范、收费不透明、法律救济不力等等,由此衍生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可以说首都机场高速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而已,同样的情况全国比比皆是,有关部门必须直面这个问题,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治理公路收费的迷局,把它纳入法制化轨道。
相关链接:http://news.qq.com/a/20080630/001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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