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所问的公开毫无意义
(2008-06-25 1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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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避重就轻、答非所问,不但让追问此事的3位教授不满,相信所有关注此事的公众都会深感失望。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立项时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其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该公路的性质变为“经营性公路”,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突然改制的背后存在着什么样的“故事”?谁的利益在作怪?有关部门讳莫如深,公众自然了解不到真实情况,因此,这条高速公路的贷款总额、总收入、收入支出这些项目对于公众来说就变得十分有价值,3位教授要求公开的核心问题也在此。
但是,北京市相关部门此视而不见、避而不谈,三言两语就把皮球踢得远远的,凭你有孙悟空的七十二变,你也不可能从中找到半点有价值的东西!这些人的行政水平之高令人叹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属于公开范畴,他们也是公开了,形式上没有违例,无懈可击,只是在内容上大打折扣。对于政府机关而言,此举既得公开之名,又行保密之实,可谓一举两得;可对于公众来说,这种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所谓的“公开”是另一种信息不公开,挂羊头卖狗肉甚至比过去的不公开更让人反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近两个月,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始升温,不少地方都出现公民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个案,相对而言,政府机关似乎就跟不上公众的步子,表现不够理想,或置之不理,或马虎应付。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不能,长期以来的行政惯性使然,秘密行政、暗箱操作太久,一时难以适应行政公开的要求;另一方面是不敢,许多政府信息之所以被视为“敏感”,不敢向公众公开,根本原因在于过往的行政不够规范,存在着乱作为现象。
政府机关也许应该认识到,现代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靠制造信息壁垒去蒙蔽公众的老办法已经行不通了,不公开、不透明的行政,只会使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如行政诉讼)之中。
相关链接: http://news.sohu.com/20080625/n257715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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