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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近日,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通报了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会要求各级抓住典型,对建筑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加强对各类桥梁运行进行监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等。(8月19日新华网)
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因事出离奇,损失巨大,引起社会有诸多猜测与不满,许多人矛头直指“豆腐渣大桥”存在着官员腐败,现在三部委联合隆而重之通报这起特大事故,公众自然想知道初步结论是什么、责任何在。谁不知三部委对事故本身莫置一词,顾左右而言他,“通报”成了“通告”——类似于《关于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告》,令人大跌眼镜!
对于一起震惊全国、引起公愤的特大事故通报,居然不提事故,如此敷衍公众,是十分不妥的。草率行事不但不能平息公众对事件的议论,反而可能会引起公众更大的不满。
或许,三部委对事故的调查才开始,真相尚未完全揭开,没有得出最终的结论,即使是这样,我认为调查机关也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和本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结论不完整,初步的也行;不详细,粗略的也行;不权威,“个人看法”也行……总之,“事故通报”就不能对事故本身避而不谈,公众不能从你的“事故通报”中得到任何有关事故的有价值的线索,这样的“通报”有何益?如果实在“无所告语”,那就等你“有话要说”再说,就别急着弄出一个忽悠公众的“事故通报”来,坏了规矩。
再进一步说,既然你们没有得出任何结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都不知道,又怎么要求各地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抓住典型,进行安全生产呢?所以说,三部委这个通报只有59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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