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了0.2元至1元不等,导致了自来水到户价格相应提到2.15元/立方米,突破了市民的心理价位。人们发现,相关部门举行的调价听证会,8位听证代表中有4位的名字经常在其他听证会上出现……(见6月11日《法制日报》)
这个社会,“托儿”真多,过去,卖布有“布托”,卖鞋有“鞋托”;此后,社会出现形形色色的“托儿”一族,看病有“医托”,求学有“学托”,坐车有“车托”,上酒吧有“吧托”,有些联欢晚会有专门鼓掌的“鼓托”,如今听证会也有“听证托”。“托儿”太多,一不小心善良的人们就会上当。
本来,“听证会”是“舶来品”,是政府在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民意、相互沟通、双方公开博弈的一种方式,符合现代政治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可谁曾料到,“桔”一旦到了淮北,就成了“枳”,严重走味。听证会请来“听证托”,舍弃听证本质,徒留听证形式,从这些人身上听来的“民意”是什么民意?是伪民意,是对真民意的强奸与亵渎,因此这种听证会是十足的伪民主。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人们对听证会的兴趣骤降。
“听证托”式的听证,是典型的叶公好龙,说明组织者主意已定,并不希望听到真民意,更不愿意与民众分享决策权力,只想通过听证这种民主形式来为自己的主张、决策披上“民意”的外衣,以增加其“民意度”,降低推行阻力罢了。说到底,就是取民意之利,而弃民意之“害”。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听证托”最终是逃不过舆论的眼睛。龌龊的事情一旦被爆光,那么不但听证会本身成为一场闹剧,被群众笑话,由此“证”出的政策,也决不会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到头来只能适得其反——用假民主来戏弄公众,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政府机关也一样。出现“听证托”,除了趋利的主观故意外,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其中,听证会缺乏精细规范是最重要的肇因。现行有关听证会的法规,对听证代表人数、各方代表所占比例和代表产生过程等具体细节,规定十分粗疏,缺乏可操作性,甚至还有先天“缺陷”,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十条规定:“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这为“听证托”现象埋下伏笔。因此,要避免听证会被滥用误用,使之走上健康轨道,发挥民主之利,还得追本溯源,从制度着眼,从法规下手,给听证立个严规、细则,缩小主办方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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