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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更多的“电子眼”装进政府去

(2007-05-23 19:53:48)
  

武汉市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电子眼”等信息化手段,直接同步全程监控全市41个市直部门和15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及10个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业务。对政府工作人员偷懒、办事拖拉,超时限审批、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督。(据523日《楚天金报》)

 

最近,“电子眼”技术走俏,国内许多城市纷纷在公共地区安装“电子眼”,以防街头刑事犯罪,效果也还不错。把“电子眼”装进政府部门,在政府工作人员的头顶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武汉可能是“第一个吃螃蟹”的。

 

这个思路颇有新意,让政府工作人员在“电子眼”的监督下工作,虽不能有效打击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腐败肯定不会在办公室发生),但对他们的工作作风的改善还是有一定的正面作用。“天眼”在上,谁还敢像过去一样,偷懒、拖拉,在公众面前摆出一副老爷的面孔?所以,公众肯定希望把更多的“电子眼”装到政府机关。

 

当然,此举也有诸多问题:哪个部门应当安装,哪个部门不必安装?监督到什么级别?谁来把控“电子眼”?政府工作人员公权与私权界线在哪?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可以说,这些问题连主办者甚至是法律都无法回答。

 

近年来,电子政务方兴未艾。政府也越来越多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如政府网站、电子政府、官员开博等等来公布政务信息、向公众咨询、发动公众参与,实现政府的善治,同时也推进了民主,所谓“电子民主”。但是,面对网络时代的政治“硅谷化”和高涨的公民政治参与热情,许多政府官员多少还有点不适应,甚至还心存“电子恐惧”,害怕“破窗效应”,因此我国的电子政务基本上还处于一个随心所欲的自发状态,无纲领性立法,无明确的立法规划,更无有效的立法评价及监督机制。

 

技术革命,必然会在政治层面有所反映。电子技术的进步,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的界限,给现有政治伦理带来的是深刻的、持续的、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必须顺应历史潮流,并具前瞻性,把电子政务建设应该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建立一整套立法层次高、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电子政务法》。

 

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电子政务的定义、目的、意义、标准化、政府机关及公务员的职责;为实现电子政务应进行的工作及电子政务的运营原则;行政事务及其管理的电子化;政府服务、服务的电子化;电子信息事业的推进;对发展电子政务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等。用法律来保障电子政务的有序、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电子民主”的顺利实施,告别现在各自为政,参差不齐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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