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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娱乐多一点宽容,天不会塌下来!

(2006-08-15 17:04:57)

广电总局真是闲不住,手持禁令当空舞,禁广告、禁动画,今天又要禁互联网视频短片——据《财经时报》报道,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见8月15日《竞报》)

 

“视频许可证”,让人想起互联网上搞笑的林林总总的“许可证”——泡妞许可证、灌水许可证……如果互联网视频真的要先向广电部门申请许可证可能搞,结果可想而知:互联网的面孔严肃多了,网民们的笑声也少多了。

 

广电总局即将出台的此项规定显然是有备而来,针对网络视频“恶搞”。对于日益泛滥的网络视频“恶搞”,的确需要反思的东西很多——“恶搞”个人,给个人造成伤害;“恶搞”经典,给信仰、道德带来破坏;“恶搞”新闻,对社会诚信构成威胁……但是,是不是因此就需要行政部门给它上一道“紧箍咒”,把更多的“恶搞”扼杀在摇篮里呢?我看倒也未必,给娱乐多一点宽容,天不会塌下来。

 

网络视频“恶搞”,毕竟属于娱乐范畴,娱乐就要有点娱乐精神与娱乐自由。什么是“娱乐”?通俗地说,娱乐就是使人快乐或使自己快乐。要使别人快乐,使自己的快乐的方法很多,适度的挪揄、嘲弄、讽刺的“恶搞”恐怕也是其中的一种。它是拜互联网“扁平的权力”上诞生的草根娱乐,特别需要娱乐精神与娱乐自由。

 

当然,在一个法治社会,娱乐也是有底线的。作为“恶搞”,它的底线很明显,除了道德的软约束之外,还有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等刚性法律法规管治,这是不容争议的。

 

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只要给出娱乐底线,并监督实施,不让娱乐失控就足够了,再多的限制便有侵夺公民娱乐权之嫌,是多余的。

 

相关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6/0815/01/2OHGDT0F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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