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创举。它有两个可以视作亮点的看点:一是试图通过一种尽量科学、客观的方法,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表现进行量化,为干部的去留作参考;二是加大民意的权重,最大可能降低系统内部评测的民意误差。
考评办法两个突出的特点,给广大地方党政干部带来的信息是:试图通过制造信息不对称来骗政绩,或者走“上层路线”赚政声的做法将不再有效,“执政为民”也不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民意将最终影响自己的政声,甚至是前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妨对这个考评办法将对领导干部政绩指向的转变寄以期许。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个考评办法能否破解过往对领导干部的考评中容易出现的“测不准困局”(量子力学上有著名的“海森堡测不准原理”——我们不可能把微粒的位置和动量同时精确地测量下来)?恐怕还有待观察。
典型的例子是,数年前落马的大贪官胡长清,在案发前不久的“三讲”教育中不但顺利过关,而且还得到“政治上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考评。一时间,人们对这个评语甚至考评办法表示了最大的怀疑。不独是胡长清,多少贪官赃官,在其任职的地区的百姓中早就是臭名昭著,甚至千夫所指,可在同级、上级组织的各类考评中,他们还是一路“过关斩将”,成为各种“优秀”、“先进”,出现了严重的“测不准困局”。
出现“测不准困局”,根本原因有二:一是官僚主义、好人主义(甚至是权钱交易)导致对干部的考评陷入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二是体制内考评缺乏程序正义支撑。民意在体制内的考评中缺位或者虚置,“民评”成为“官评”,势必导致干部考评的“测不准”。
要使此次出台的考评办法绕避“测不准困局”,保障对干部的考评尽量接近民意,就必须对体制内的力量在考评语话权上作出一些让渡,加大民意在考评中的权重,并用可行的办法去捍卫民意在考评中的地位,否则,再详尽、冗繁的考评办法,也不可能把干部的真实面目给评出来,只会陷入机械主义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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