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别处的相遇 |
恩,阳光灿烂,天气真好.偷偷溜出来,四处乱跑.结果亲眼目睹了一起车祸.自从婚后搬到新家开始,这条路上至少已经出过4次车祸了,这次仿佛最为严重,那个受伤的老人满脸是血,而那个少年束手无策地在边上垂手而立.车子从他们身边经过,他们的边上已经围起了看热闹的人群.而接下去的一个路口,一个带着孩子的中年男子一个急刹在我们的公车边上,而他分明是闯了红灯.不由想,若是一个人闯红灯,我还能理解,但是带了那么小的一个孩子,他怎么敢这样做呢.若是在过去,我一定会打心底鄙视这种行为,因为曾经我是一个在无人的路口都会看红绿灯走路的人.不过,那是在发生那起车祸之前.
那起车祸后,首先让我不以为然的便是这部交通法.在我第二次申告时,宁波市公安局的一个负责警察居然对我说了一句让我诧异又难忘的话,他说:"我知道你委屈,但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有时候合法却不合理,有时候合理却不合法."问题是,那一次我压根儿是合理又合法的,却楞是被他归入了合理不合法中去了.TNND.从那以后,我只相信一点,我已经是个成人了,有能力顾全我的死生,只要是安全又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红绿灯交通法则就让它们合它们的法去吧,所谓的法有时不过是某些人行方便之事的借口而已.法不外乎人情嘛.
不过今天看了两起车祸后,对自己过去偏激的想法还是有些内疚的.法是为了约束人的劣根性而存在的,即使被利用于利益纠纷时,它的初衷都没有发生过改变.它的根本作用是预防而并非是处理后果.我决定重新看红绿灯走路,但我不会再一次相信司法机关能给我绝对的公正了.
乱七八糟说说,其实想说明的一定无关于法制,而是我希望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学会谦让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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