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破局 心惊胆战
(2009-08-22 22: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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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储量核实编造报告矿业开发产经 |
分类: 矿业论道 |
内蒙破局
心惊胆战
刘继顺
2009-08-22
近日应甲公司邀请,赴内蒙东部考察一金矿点。刘继顺
2009-08-22
此金矿点位于一老金矿区外围(上百年开采历史)。2005年乙公司得到了采矿权,面积0.0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800-500米。
勘查报告提交的储量为:C级+D级矿石量10801吨,金金属量203公斤。
为了扩大采矿权面积,乙公司委托当地一勘查公司于2007年8月至12月对已开采的1号和2号矿体开展储量核实工作,并发现了3号和4号矿体。主要工作量就是坑道编录,没有槽井钻探工作,将矿权区扩大到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833米-505米。认为保有储量为:C级+D级矿石量343146.12吨,金金属量3.15278吨,平均品位9.19克/吨。
此时储量增加到原来的10倍,新采矿证2008年底如愿获得。
2009年2月20日至5月8日,乙公司委托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控股的据称“双甲级”勘察公司承担储量核实工作。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在原来4条矿脉的基础上,声称发现了9条新矿脉,于2009年5月25日提交了储量核实报告。完成工作量有:1:1000勘探线剖面测量1140米,路线调查矿化体总长(7条剖面)1300米,钻探530米(4个孔),取样分析83件。提交保有黄金储量122b+333+334矿石量571244吨,金金属量14.988吨,平均含金26.44克/吨。
其中新发现的9条矿脉平均品位51.89克/吨。两个月的工作,区区530米钻孔(且有进尺100米的钻孔未见矿),路线地质剖面7条,就将黄金储量增加了12吨。
效率之高,效益之好,世所罕见,我等自叹不如。
邀请我考察的甲公司与乙公司已经达成了1.5亿元的成交协议,只是没有签字而已。
甲公司老板认为:
1、15吨的黄金储量,平均26.44克/吨的品位,埋藏不到200米深,按100元/克的黄金价格,价值达15亿元,何况还有伴生银。而且新发现的9条矿脉平均含金51.89克/吨,埋深不到200米,大多为数十米,采选成本相当低,吨矿价值相当高。这种矿到哪里去找?机不可失呀!
2、中国权威勘查机构做的报告,岂能有误?储量核实报告可是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中心控股的勘察公司出的呀!
3、有一博士的承诺函在,少于15吨黄金,双倍奉还。
到京后,我不敢怠慢,通宵阅读并分析3个报告至次日凌晨7点。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储量严重失实。
待现场了解后,更加明确了我的基本结论。其理由是:
1、矿石体重取值超出常规。
储量计算中,所有报告没有测定体重。有4条矿脉采用的矿石体重为3.26,新发现的9条矿体采用的矿石体重为3.06。已采矿体各中段组合样分析,含硫均在0.6-0.8%之间,仅有一个样含硫0.9%,这与矿石的铜铅锌总含量<0.5%相吻合,说明金矿石属于含金石英脉低硫化物型,脉石矿物以石英为主。众所周知石英的体重为2.65,本区金矿石体重应在2.70-2.85之间。
2、钻孔质量低。
4个钻孔,其中一孔为大钻,孔深230米,余3钻经了解为坑内小钻于地表所打(只有2孔见矿),岩心直径只有姆指粗。上下盘围岩采取率40.58%-50.72%,矿心采取率80%,且上下盘围岩没有采样分析。按规定,这种钻孔是不宜作为储量计算依据的,应该作为报废孔处理或作参考用。
3、仅根据单孔单线和地表捡块样数据,求333储量是不妥的,应该作为334处理。地表捡块样只能作为矿化线索处理。
4、计算储量的大多数矿体的纵投影图没有标示工程位置及取样分析数据。
5、勘探线剖面图上,地表均以第四系覆盖,没有标出浅井与探槽位置。
6、现场考察表明:2号斜井为民采不规则坑道,控制垂深40米,并没有如储量核实报告所说控制有段高40米的4个中段。
7、地表见有大量民采“老鼠洞”,两条斜井目前没有生产,矿山亦未建过选厂。在目前黄金价格历史新高时期(950美元/盎司上下),新发现的9条矿脉平均含金51.89克/吨,居然没有民采和矿山正规开采,不可思议。只有一个理由,目前控制的矿量基本采尽,122b储量所剩无几。
8、钻孔数据是否“编造”,地表捡块样分析数据是否“编造”,不得而知,因为我们没有检查钻孔岩心和地表捡块样。
因此,200米以浅绝无核实报告所说目前保有黄金金属储量15吨,即使缩至1/10,也未见得存在。
很显然,这些报告中的储量数据,是应业主要求“编造”出来的,图文不一致处甚多。
虽说334资源量被人误用,矿区深部可能具有较大找矿前景,但我们的储量核实报告,一定要说明清楚,更不能“编造”呀!
被人利用是多么的可悲呀!
在现场粗略考察完后,我的心情十分沉重。可以说心惊胆战,诚惶诚恐!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怎么就摊上我了呢?
行文至此,我还是要问:
1、如此漏洞百出的储量核实报告,为什么能够在“训练有素”的专家笔下出笼?又为什么能够通过老专家评审而且备案?
2、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控股的勘察公司(“双甲级资质”),竟然出具了如此低劣的储量核实报告(盖有单位红章),何以为地质队等勘查单位树立榜样?
3、为了业主的区区几十万元报告编制费,值得将个人和单位的诚信与职业道德搭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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