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货真价实的“淄博之最”,可以称得上空前绝后。不知道当事人此时此刻会作何感想。
我知道这件事已经是在事情过去之后几天了。初听之后,不以为然,耐不过好奇,在百度打上某某区水务局局长的名字,关于这条新闻的消息不绝于目。想来真是不可思议。网上的消息虽然有时候有些水分,但消息来源却是山东电视台。想来如此吸引人们眼球的事件,这样一家颇负责任的新闻单位是不会贸然把它播放出来的,而且,近几天一直有人在议论。既替这位先生郁闷,自己也郁闷,超级郁闷,真不忍心更羞于在这里叙述事件的经过。现把这件确实称得上“淄博之最”的事情链接于此,关注这件事情的博友可以点击链接,也可以打上名字直接搜索。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32897.shtml
无独有偶。十多年前,上级曾召开过一个具备相当规模的会议。会上安排了发言,结果某单位发言的同志上台的时候拿错了发言稿,顺口就“代表”市政府“讲几点意见”。参加会议的朋友回来后说起此事,也用调侃的口吻说自己真碰上了一件“淄博之最”。只是那件事的影响从性质上来说,远没有现在这件事来得迅猛。
淄博之最,本来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关部门编发的一份简报,主要是把上个年度各在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做出的优异成绩总结成文字材料进行刊登,树立典型,推进工作,不曾想如今却成为一件不算光彩事件的代名词,虽然这个词本身并不带感情色彩,现在用这个词来调侃,想来确有些灰色幽默。总之,不管如何,这种事情少出为妙,不然,抹上灰的,不仅是当事者,作为淄博人,也觉得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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