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八号文”解读
(2011-02-17 1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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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新“十八号文”解读
2010年底对中国软件产业和集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十八号文” (即《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简称十八号文)到期,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银监会等多部委自2007年就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的新政策、新措施,相关政策被称为新“十八号文”而备受期待。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2011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即“国发[2011]4号”文件(以下简称新十八号文),这是对“十八号文”文件政策延续的新文件,对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了若干政策性的支持,新18号文将着重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R&D)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及政策落实共计八个方面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一、“十八号文”带来软件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十八号文”提出了对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等在内的一批系统性扶持措施,极大的促进了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2010年,实现软件业务收入13364亿元,同比增长31%,产业规模比2001年扩大17.8倍,年均增长38%,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6%上升到18%。在全球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中,中国软件产业所占份额由不足5%,上升到超过15%。软件业占GDP的比重由2001年不足0.7%上升到超3.3%,软件业从业人数由不足30万人提高到超过200万人,软件业对社会生活和生产各个领域的渗透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
表 1 2001-2010年中国软件产业规模
年份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规模 (亿元) |
751 |
1100 |
1633 |
2405 |
3906 |
4471 |
5834 |
7573 |
9513 |
13364 |
增长率 |
-- |
46.5% |
48.5% |
47.3% |
62.4% |
14.5% |
30.5% |
29.8% |
25.6% |
40.5% |
占GDP 比重 |
0.68% |
0.91% |
1.20% |
1.50% |
2.13% |
2.11% |
2.27% |
2.52% |
2.84% |
3.36% |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整理,2011.2
图 1 2001-2010年中国软件产业规模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整理,2011.2
二、新“十八号文”与原“十八号文”对比
政策的延续和升华
总体来看,新“十八号”文是2000年“十八号”文的升华,即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例如在增值税方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以及集成电路行业的“两免两减半”等政策将继续执行;又在政策支持方面,进行了细化,例如,在集成电路方面的财税政策方面,涉及集成电路的单项支持政策就达到了6条,可以预测,未来10年,集成电路将成为国家的重点发展方向;其次,在新“十八号”文中,加大了对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在原“十八号”文中,研究开发只是在各项支持政策中略有提及,而新“十八号”文将研究开发作为独立的政策列出,这一举措将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提高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
新“十八号”文,在支持政策的数量上看,主要体现在支持政策“从少到多”、“从无到有”等变化,表现为支持政策的细化,其针对性更强、更具体,是在原“十八号”文发展十年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软件与集成电路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表 2 新“十八号”文和原“十八号”文政策条款数量对比
编号 |
具体条款 |
“十八号”文 |
新“十八号”文 |
“从少到多” |
|||
1 |
财税政策 |
5条 |
9条 |
2 |
投融资政策 |
3条 |
6条 |
3 |
人才政策 |
3条 |
4条 |
“从无到有” |
|||
4 |
研究开发政策 |
—— |
3条 |
5 |
市场政策 |
—— |
2条 |
6 |
政策落实 |
—— |
3条 |
保持不变 |
|||
7 |
知识产权政策 |
3条 |
3条 |
“从多到少” |
|||
8 |
进出口政策 |
6条 |
3条 |
政策细化,从少到多
主要政策 |
原“十八号文” |
新“十八号文” |
对比 |
财税政策 |
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
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
基本没有变化 |
―― |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 |
新增 |
|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
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
基本没有变化 |
|
投融资政策 |
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
鼓励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开发综合能力建设。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 |
由资金面支持过渡到政策面的支持 |
|
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为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 |
保证了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人才政策 |
国家教育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软件人才培养规模,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
按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要求,加快软件与集成电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落实好相关政策 |
人才国际化发展,符合产业发展需要 |
扩大软件专业招生规模,多层次培养软件人才。当前要尽快扩大硕士、博士、博士后等高级软件人才的培养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软件学院;理工科院校的非计算机专业应设置软件应用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 |
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性人才 |
人才培开始注重质量的提升 |
|
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吸引国内外软件技术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 |
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吸引人才方面更具多样性 |
政策更新,从无到有
主要政策 |
详细政策 |
对比 |
研究开发政策 |
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
中国高端软件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发展。 |
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
- |
|
鼓励软件企业大力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相关标准,提升软件研发能力,提高软件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 |
- |
|
市场政策 |
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 |
软件外包市场前景广阔 |
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化发展。逐步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 |
安全产品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软件正版化进程加速 |
|
政策落实 |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
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了适用群体 |
三、新“十八号文”重点解读
1、财税政策:优惠力度加大
新“十八号文”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实行优惠,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2、投融资政策:资金面到政策面的变化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新“十八号文” 提高了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在积极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力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如通过现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和政策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积极推动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作用,积极为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同时还明确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的支持范围等。
3、研究开发政策:助推高端软件快速发展
国际上通常采用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国的R&D水平体现着一国的政治经济实力,一个企业的R&D水平,体现着一个企业的竞争力。中国的R&D现状不容乐观,一是投入强度过低,二是结构不太合理。企业在R&D活动中的投入比重不够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统计中,R&D经费达到2681亿元,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84%,如表 3所示。在这种情况下,新“十八号文”推出了研究开发支持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强国内R&D的投入比例,从而促进中国高端软件的快速发展。以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契机,新“十八号文”中规定要“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并“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表 3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R&D支出情况
年份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R&D支出(亿元) |
954 |
1250 |
1630 |
2112 |
2681 |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0.71% |
0.76% |
0.77% |
0.81% |
0.84% |
4、人才政策: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适应国际化需求
5、市场政策:针对性强,带来大市场
四、新“十八号文”特点分析
1、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
原“十八号文”虽然单独列出一章阐述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但是其重点还是放在如何加强对软件产业的支持力度上,而在新十八号文中,则偏重于加强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如,在9条财税政策中,仅有三条政策涉及软件产业,而有8条政策涉及到了集成电路产业,政策面基本无变化的前提下,执行面“动态调整”,从“两免两减半”到“五免五减半”,支持面更广,更灵活,从而将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行业技术的发展。
2、R&D受到重视
3、鼓励政策更具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