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先生咨询:
余律师您好!我经常看《法律讲堂》,尤其喜欢看您的节目,觉得每一期都特别精彩,但是我现在也遇到了问题,希望您能帮帮我。
事情是这样的,我跟我妻子是大学同学,恋爱四年感情很好,所以一毕业就着急结了婚。婚后我们买了一套房,我父母出了20万首付,剩下的30万在银行办了十年的贷款,我俩还,现在房屋登记在我俩的名下。
房子终于有了,但我俩的感情却越来越不好,现在她要离婚,还说房子在两人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这20万元是我父母给的啊,难道也得分她一半么?
余婧律师解答:
张先生你好,非常感谢你对我的关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的父母是在你们结婚后出资为你们买房的,而且出资时既没有表明出资款是对你们夫妇的借款也没有明确表明是对一人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在你的父母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父母对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款应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何况你们的房产还是登记双方名下的。因此,该房屋应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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