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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部委征求意见稿的《声明》.doc

(2010-02-15 00:08:17)
标签:

杂谈

分类: 乙肝

对《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声明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10年1月21

 

日前(2010年1月2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www.gov.cn/gzdt/2010-01/21/content_1516112.htm),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益仁平中心作为致力于促进公共卫生防治的公益机构,一直对此高度关注,现根据多年来反乙肝歧视的经验,特对此通知发表如下声明:

我们认为,三部委这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在20075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有很大进步,是继续落实中央政府关怀政策、维护乙肝携带者权益的具体体现。

1、在该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项目”,将不查乙肝标志物为一般原则,这样的原则是非常正确的。

2、在该文件中对例外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这样的规定比此前社会上提出的由医院的医师决定是否有必要检测更科学、合理。

3、在该文件中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比以往类似监督条文模糊的文件明显进步,给乙肝携带者直接的救济途径,也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4、“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这样的规定非常必要,我国近一亿乙肝携带者,但相应的科普宣传非常小,很多人对乙肝传播途径误解,甚至于近几年的“谈肝色变”。

 

不过,我们也认为“征求意见稿”存在以下的一些不足,应在征集民意的基础上出进一步的合理调整。

1、  通知意见稿的部分用词不甚严谨,容易产生争议,并且无法遏制变相违法行为。比如“为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中的“为健康目的”则语焉不详,可能成为学校或用人单位违法开展乙肝五项检查的突破口,需要进一步明确;又如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受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则可能继续出现目前某些单位以强迫员工签“自愿体检书”的形式而行强制体检之实的行为。

2、  通知意见稿中某些规定考虑不够周全,不能囊括所有的违法行为,从而难以为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权利提供充分保证。比如“取消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项目(以下简称乙肝五项……)”,就无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企业通过检测乙肝DNA来排除乙肝携带者的问题。

3、  “无救济便无权利,无处罚难究责任”。在该稿最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部分,提出对违规医疗卫生机构“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理”,对违法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由于这些规定过于概括,没有明确对违规单位或机构的惩罚措施和力度,存在可能使这个文件最后成为“一纸空文”的危险。

 

我们相信,进一步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入学、和就业的权利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三部委的共同努力,并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意见,定能使该通知的内容更全面合理,用词更严谨准确,从而达到真正有效地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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