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大医学部招生歧视的举报信
(2009-05-10 18:27:06)
标签:
杂谈 |
分类: 其他反歧视 |
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中存在严重违法歧视行为的
举 报 信
教育部、卫生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身高歧视、体重歧视、乙肝歧视,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也违反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且该校招生负责人在大众媒体公开宣扬歧视,严重毒化社会公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特此致信贵部,望予以严肃查处。
一、《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多处违反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并没有对身高、体重的限制,也没有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就读医学专业的限制,表明这些考生的相关权利受到中央政府的保护,然而,《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以下简称《体检要求》)中,却规定限录或慎录身高不足160厘米的男生以及身高不足150厘米的女生;该《体检要求》还规定,限录或慎录体重超过标准20%的考生;该《体检要求》还规定,对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中央政府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考生的权益,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体检要求》却公然违反《指导意见》、侵害考生权益。
二、北京大学医学部对身高、体重、乙肝携带进行限制的做法,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该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北大医学部对身高、体重、乙肝携带等方面的招生限制,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
三、北京大学医学部招办负责人在大众媒体公开宣扬歧视,严重毒化社会公德。
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不仅仅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也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理应负有传播文明的责任,理应负有更多的人文精神,然而,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歧视性做法,对社会歧视现象推波助澜,也践踏了“有教无类”的教育伦理。
尤为恶劣的是,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负责人还在大众媒体上公开宣扬歧视、践踏平等,严重毒化了社会公德。
据《北京考试报》2009年4月14日报道,北京大学医学部招办负责人日前在北京新闻广播高招直播咨询节目,公开宣传上述有违法律、有违社会基本公平正义的体检要求。
鉴于上述理由,本人致信贵部举报,强烈要求对多处严重违法的《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以体现中央政府相关政策的严肃性,体现中央政府对考生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精神。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陆军
电话:1580143164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
2009年4月14日
附件一:《北京考试报》2009年4月14日报道
附件二:《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
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