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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余名糖尿病人联名致信教育部
建议修改高校招生体检文件
1月28日上午,一封由六百余名糖尿病患者署名的建议信递交给了教育部。这封联名建议信针对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糖尿病学生被高等学校拒录和退学的现象,建议教育部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据长期关注疾患学生受教育权保护的民间人士称,教育系统对各类疾患学生限制入学的规定亟待清理和修正。
“糖尿病大学生被退学”事件揭示糖尿病病人上大学难
我国糖尿病患者已超过5000万,儿童青少年糖尿病人大约有 100万以上,然而,这一人群却面临着受教育权被限制的突出问题。2007年11月份,山东中医药大学取消了两位患糖尿病的新生的入学资格,这一事件使得糖尿病学生的受教育权被限制的问题被暴露了出来,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了探讨糖尿病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两个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和“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还专门举办了研讨会。在糖尿病患者群体中,“糖尿病大学生被退学”事件尤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全国最大的糖尿病患者公益网站“甜蜜家园”还专门为此开设了专版“糖尿病孩子上大学”。“糖友”普遍反映,糖尿病孩子想要迈进大学的门槛太难了!
致信三部门
对于责令小阳退学的行为,山东中医药大学公开声明:他们的依据是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不予录取”。众多糖尿病患者认为,这个《意见》应该予以修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糖尿病患者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于是,全国最大的糖尿病患者公益网站“甜蜜家园”网站的志愿者发起撰写了一封建议信,这封建议信题为《建议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保护糖尿病患者受教育权》,建议新征集了该网站一万多名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建议2003年制定该《意见》的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该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保护糖尿病人的受教育权。
糖尿病人联合签名 递交教育部
12月20日, “甜蜜家园”管理员小熊将该建议信公开发布在网站上,并征集广大“糖友”的签名。据“小熊”介绍,这封建议信在网站上引起了糖尿病网友的热烈反响,得到了许多糖尿病友的支持和响应,短短一个月时间,已经有600余人在建议信上签名。2008年1月28日上午,甜蜜家园的版主已经将这封寄托了糖尿病患者无限期望的建议信递交给了教育部,并寄送了卫生部和全国残联。
甜蜜家园的版主小熊称:“4000万糖尿病患者究竟有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此事件决不仅仅关乎这位被退学的大学生“小阳”的去留,而是关乎千千万万糖尿病人是否有权接受高等教育。我们希望教育部能够重视我们的建议信,保护我们糖尿病人受教育的权利。”
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版主陆军,长期致力于推动消除对疾患人群的社会歧视,陆军指出,“小阳”被高校拒绝录取的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是糖尿病患者人群普遍面临的就学困境的一个缩影;而且,不仅仅是糖尿病患者人群面临这样的困境,其他许多疾患人群都面临同样的困境,例如乙肝携带者、艾滋病感染者、血友病患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时都普遍会遇到被大学拒录、退学、休学的遭遇。北京瑞丰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指出,由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对待疾患人群,不是关爱、鼓励、支持他们自强不息去争取接受高等教育,而是限制和排斥他们接受高等教育”。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的王美中律师指出,尽管这个《指导意见》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是很多大学都在依照执行,这就导致了普遍性的违法侵权现象的发生。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刘晓原指出,这个《指导意见》规定不能上大学的病种之多令人惊讶,而其中一些规定之荒唐简直令人哭笑不得,“《指导意见》规定,面部有疤痕的学生不宜就读法学专业,我实在看不出这样规定是为了什么”,刘晓原律师还指出,《指导意见》还规定面部有疤痕不宜就读新闻专业,也毫无道理,“难道就读新闻专业毕业之后就一定从事新闻工作吗?不能转行吗?而且,即便从事新闻工作,难道就一定要去当主持人吗?不能去当记者、编辑吗?不能从事新闻学的研究吗?”
附:建议信全文
建议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保护糖尿病患者受教育权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我们是糖尿病患者及很多糖尿病孩子的父母,随着我们这个群体的日益年轻化,以及相关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因糖尿病而被高校拒收的情况日益凸显。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2003年共同制定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将“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列入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范围,损害了糖尿病患者应享有的受教育权,建议尽快进行修改。
一、关注糖尿病患者受教育权状况
据卫生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糖尿病患者已超过5000万,约占全球糖尿病患者的五分之一。到2025年我国糖尿病患者总数将近1亿。尤其是近年来,儿童青少年糖尿病发病率呈迅猛上升趋势,很多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也患上了糖尿病。专家预测,目前,我国儿童青少年糖尿病人大约有100万以上,其中大部分是1型糖尿病人。
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程度时,都有从国家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得以全面发展的前提。
在糖尿病患者日益年轻化的趋势下,这个群体的受教育权能否得到保护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学校拒收糖尿病患者的案例履见报端,例如07年11月份,山东某大学让患糖尿病的学生退学,尽管各界均表示这样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但由于学校的做法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糖尿病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二、《指导意见》中的“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不能被高校录取”违反相关规定
《指导意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中的“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糖尿病学生因此而被学校“合法”的拒之于门外。
这实际上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第46条),也损害了公民的人权(第33条)。
另外,依据《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应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学者、教师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指导意见》拟定时间较早,所以,当时没有考虑到糖尿病患者的学习和生活能力。然而随着医学水平的发展,即使是认为比较严重的1型糖尿病患者也可以采用注射胰岛素的方式将病情控制在理想水平,这也意味着像这类学生完全有能力在大学期间安排好自己的生活,顺利完成学业,不影响周围的人。但《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仍停留在当时的水平,已经明显不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目前在学校里面学习的糖尿病患者,几乎所有的人由于害怕遭到退学处理都选择了隐瞒!这对于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的他们在身心都有极大损害,而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明显是有问题的。九年义务教育是义务,超过9年以外的高中、大学是权利。除非糖尿病人本身放弃这种权利,否则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这种权利。
鉴于以上原因,希望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同志能够重视我们的建议,尽快修改《招生指导意见》的相关条款,让更多的糖尿病青少年进入学校,继续深造,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
此致
敬礼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