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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报告4月9日发布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7年4月9日
4月9日,《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发布。这部由三个民间公益机构联合发布的年度报告综合研究了我国教育领域现存的针对公民健康状况的相关保护性法律、政策规定和限制性法律及政策性规定,并概述了我国健康弱势人群受教育权利的现状,同时,报告还记录了2006年教育领域发生的针对健康弱势人群的典型侵权事件。发布这部年度报告的三个机构是: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以及北京益仁平中心。这是我国首部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报告。
据这部年度报告的责任编辑、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介绍,近年来,教育领域针对健康弱势人群的歧视是比较突出的社会歧视问题之一,例如,很多地方发生了学校拒绝乙肝携带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学的现象。陆军介绍, 2006年1月,由关心教育领域健康歧视的一些公益人士自发组成了“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工作组的宗旨是维护不同健康状况的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部《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就是该工作组根据开展工作一年来所掌握的情况和研究成果所撰写的。
现行法律:存在着部分歧视性的规定
据这部年度报告的执笔人舒文明介绍,该工作组开展工作一年以来,共收集到全国639所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学籍管理规定,并收集到教育和公共卫生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147部,通过对这些相关文件的分析,《年度报告》发现,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确实也存在着部分歧视性的规定,例如,由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这一系列限制就是完全违背科学的。剥夺了乙肝携带者学生在这些专业就读的平等权利。
教育机构:对身患疾病(或潜在疾病)或有生理缺陷者设置人为的门槛
《年度报告》还揭示,很多教育机构从健康和生理状况的角度限制部分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地仍有不少学校在国家法律和政策之外另行设定更严厉的体检要求,对身患疾病(或潜在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公民设置人为的门槛。例如,陕西工业技术学院、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等学校2006年秋先后强制要求若干携带乙肝病原的学生退学或休学,又例如,山西财经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在招生时对肢体残疾的考生有歧视性的规定。另外,《年度报告》还列举,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等30多所医药卫生类高等学校拒绝招收乙肝病原携带者。
《年度报告》还探讨了当前常见的针对不同的专业设置特殊身体条件标准的问题,《年度报告》认为,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中很多专业的毕业生并不进入专业完全对口的特定行业或职业就业。如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并不一定去作口腔医师,新闻学专业毕业生并不一定去作记者,中文专业毕业并不一定去作作家。受教育者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把对劳动者的资格要求设置在受教育者身上,是完全违背法理和客观实际的。《年度报告》认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的对乙肝表面病原携带者在高考时报考专业的限制。
政策建议:尊重人,尊重科学,保护人权
《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发现,健康歧视作为影响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问题,却至今还没有引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报告认为,教育领域的健康歧视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关注,必须站在基本人权保护立场进行解决,必须上升到宪法的高度进行教育的体制性改革。
该报告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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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教育事业应当以受教育者即学生为本,应当尊重接受教育公民的人权,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受教育权。要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统领教育体制改革,保证教育领域的和谐,推进教育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建设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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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
附件二:《〈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附件》
相关联系方式:
《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责任编辑:陆军
《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2006年年度报告》执笔:舒文明 010-8814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