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式判决而悲哀
这是残忍的司法谋杀,人们可能要说,这是是非感的堕落,质朴的本能对此产生恐惧,似乎说出了一切博学的厄运! -----耶 林
范后军,厦门航空公司一名普通员工,因劳资纠纷与厦航某领导发生过争吵,随后他便被作为中国航空黑名单第一人列为厦航禁止登机的旅客,每次登机都在会电子大屏及电脑屏幕上出现他的名字。厦门航空公司的此一行为致使范后军被人称之为范拉登,妻子与其离婚,精神极其痛苦。
2009年11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范后军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书认为,尽管厦航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却不具有违法性,因此没有侵犯范后军的人格权。在朝阳区法院发给民航总局的司法建议书中,朝阳法院认为厦航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且缺乏规范、公开、透明的程序。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给了你一刀子,尽管我没有法律依据,但有那一个法条明确规定了给你一刀是违法的,因此法院认为我的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更没有侵犯你的人身权。法院只是认为这个行为有些随意,没有公开透明的程序而已。这就是中国式判决的强盗逻辑,它不止在朝阳法院被重现。强盗逻辑的起点无非是对公理的违反,生命权、人格权、强制缔约权等权利在强盗逻辑里不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象,任何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对你的生命权、人格权、强制缔约权等权利进行剥夺和禁止均被认为是合法的,强盗逻辑下的中国式判决所创制的法律规则不再是“权利应当被保护”,而是“无法律依据即合法”。
只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要么被保护,要么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而中国式判决却开辟了后现代法治的第三条道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也合法,权利和义务不再是法律的本体,随意及无法无据成为法治的基本命题,判决本身可以替代任何法条而自鸣不凡。
为法律的尊严而奋起
法不是像语言一样,不是毫无痛苦地,不是通过纯确信而产生,而是伴随着痛苦而诞生!
-----耶 林
对于朝阳区法院颠倒是非的判决,范后军表示他将绝不妥协地抗争到底。范后军的维权行动已不再是范后军的荣辱尊严,更不是法庭胜败的激荡,而是让懦弱的法律回归它坚强的尊严。当法律的尊严不存,人的本质便无所依凭,每个人的人生起伏便被维系在了权势者的喜怒哀乐里。是啊,如果范后军顶撞的不是厦航的领导,而是撞翻了一个乞讨者的饭钵,它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被归类到对航空安全有潜在威胁的危险分子的行列中的,权势者的尊严替代了法律的尊严,权势者的愤怒被转化成了法律的愤怒,打击报复在司法判决里被恭维吹捧。法律的尊严与生命是个体尊严与生命的法律抽象,每一次面对强权而对个体尊严及生命的无视所凐灭的不再是个体的希望,它是一场无声而充满着血泪的浩劫,每个痛苦的灵魂在沉闷中愈来愈积聚着强烈的失望,这种失望是对国家与民族信心的逐步消蚀。我们已没理由再保持沉默,在人生匆匆的岁月里,当奋起的力量超越了放弃的固守,痛并快乐本身就是一种幸福的诠释!
为权利而斗争
“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
-----耶 林
如果你和航空公司的领导有过冲突,对不起,你以后不要再坐飞机了。如果你和单位领导曾经有过争吵,对不起,你以后也不要再坐飞机了。如果你的履历里,有过与人争执的经历,对不起,你也不再坐飞机了。因为你已属于有潜在危险的人群,这种逻辑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里已得到了司法的确认,航空黑名单的随意性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航空黑名单的制定程序也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司法判决的主要责任在于确认无法律依据的行为合法。这一切听起来似乎有点荒唐,但这种荒唐的下面,却是无数个体权利的被漠视及剥夺,痛苦在蔓延,信心在堕落,价值在扭曲,一个社会找到不到具有安全感的支撑点,人的生存与发展没有了可靠的屏障。
范后军是对航空安全有潜在危害的不法分子吗?当他今天温和地站在法庭上的时候,当他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当他依然对法庭保有足够尊重的时候,当他心中依旧对审判长先生持有善意的崇敬时,尊敬的法官大人,如果我们的法律良知没有被劫持,我们凭什么给一个善良公民贴上危险分子的标签,当范后军站在这里和我们微笑着谈着一切时,这早就证明了一切!
当法律不再被遵循时,没有人是安全的,是权利而不是强权让法律获得尊严,亿万人的内心确信才是真正卓越的力量。保守和沉默,自保与冷漠,出卖与流俗都将把良知掩埋,每一个维权行动的汇聚都将是使命的召唤,尽管这种记忆是惨痛甚至是巨大的代价,但我们每一个人需要权利来保护自己,保护我们的生命能够正常的延续,保护我们的尊严能够正确地实现,保护的我们的发展能够正当地延伸!
权利需要斗争才能得以鲜活,当范后军去激活这一切时,让我们也铭心于那不朽的誓言:“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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