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后军诉厦航侵犯其人格权一案,自2008年9月12日立案之日起,便作为一起极其少见和典型的案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近一年零两个月的审理,如今,该案终于有了结果。2009年11月1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2008)朝民初字第27406号判决书,给全社会呈现了一份绝无仅有的打了“补丁”的判决,令众人瞠目。
在判决结果中,法庭完全否定了厦航随意违法拒载、严重侵犯范后军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事实,并依此全部驳回范后军的诉讼请求。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判决书中却又明确声称:“在本案中,厦航在限制原告搭乘其航班过程中采取的做法缺乏规范,亦不够公开透明,就厦航上述行为反应出的问题,本院将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相关司法建议。”如此自相矛盾的观点,怎么会出现在同一份判决书中呢?
一、有法不依,置范后军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对公共服务行业进行服务时最基本也是最明确的规定。厦航作为一家公共服务企业,其提供的服务应当具有普遍性、非选择性,即应当平等的对待每一位要求其提供服务的人。
而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四条更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因此,厦航作为具有普遍服务义务的公共服务企业,其在毫无法律依据、更无明确程序规定的情况下,利用其强势地位、擅自向各航空公司驻福建售票处公开发出《商请不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的函,将范后军作为危险分子,欲全面限制范后军乘坐航班的权利,并亲自长期、多次实施了拒载行为。厦航的各种行为均明确表现出其对范后军人格尊严的侮辱,更给其名誉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而朝阳区人民法院却有法不依,无视厦航违法侵权行为,置范后军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从而出现了令众人失望和叹息的判决结果,确实有失法律权威与公允。
二、确认厦航随意拒载行为毫无依据,却公然维护其严重侵权行为
在判决书,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只一次明确称:“厦航在限制原告搭乘其航班过程中采取的做法缺乏规范,亦不够公开透明”。而在法院向民航局和厦航提出的司法建议中,我们也显然能够了解到:现今,我国并没有所谓的“黑名单”制度,即还没有对于航空公司通过制定限制飞行名单方式拒载乘客的行为予以认可;我国对于航空公司拒载的行为规定仍属空白,即使有相关的国际性参考文件或规范建议文件出现,也远未能为我国国内法所承认和援引。厦航擅自发函、欲联合其他航空公司拒载范后军的侵权行为也并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更没能向社会公示,也没有通知或告诉过范后军;至于限制乘机或者解除限制乘机的程序规定,厦航更从未有过。
事实上,范后军与厦航纠纷仅仅属于劳动争议,厦航虽然欲举证证明范后军有过激行为,但证据却表明:范后军自始至终均未称其要对厦航航班作出威胁行为;反而是厦航随意的将范后军乘坐航班的日期将“911”、恐怖分子等联系起来,作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借口。这本身就是对范后军人格侮辱和人格歧视的行为。
庭审中,民航局曾就此案给朝阳区人民法院回函,函中引用了《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以下简称“《保安手册》”)的规定,然而,暂且不说民航局对该规定4.2.5条的断章取义,只就该规定而言,它只是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所通过的标准及建议措施,既非国际公约本身,也非国际民航组织的决议等规范性文件,更未被我国国内法所承认和援引,根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况且,我国《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公共航空乘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中国民用航空乘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等均对航空公司拒载的行为作为规定,明确规定了航空公司可以拒载的几类人群,即均为明确实施了扰乱航空秩序的行为,并不包括未实施具体行为而只是被猜测、可能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情形。而本案中,范后军甚至从未登机、更未有过任何行为,便被无端猜测甚至判定为危害航空安全的人,从而被一次次拒载。这样的情形下,若说其合法权益仍然未被侵犯,那确实太失偏颇。
退一步讲,如果范后军确实存在潜在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那么依据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厦航也应当依法及时向我国民航局报告,由民航局指派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后,才能认定是否属于不安全信息,然后决定是否公开发布,是否拒载范后军。
而朝阳区人民法院却不顾上述规定,在确认厦航拒载范后军的行为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却依然公然驳回范后军全部诉讼请求,其做法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虽然范后军一案已经告一段落,但这一份“打了补丁”的判决,在宣布一个案件阶段性结果的同时,却让众人感受到了其与我国善良的情理和公正的法律的相悖,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朝阳区人民法院如此判决,不仅仅是对范后军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和对厦航无理侵权行为的纵容,更伤害了广大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和对我国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制理念的信仰。在人们对判决书的期待中,此份判决却让人们心中的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轰然倒塌!
值得庆幸的是,范后军一案并未最终盖棺定论,我们期待着,在二审的过程中,司法能够给予范后军、更给予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