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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出行安全谁保证

(2008-05-12 11:04:01)
标签:

法律

飞行员

火车司机

交通工具

杂谈

分类: 新闻报道

   东航飞行员罢飞事件还没有公布详尽的调查结果,接二连三的交通意外事件却继续发生:先是胶济铁路的火车脱轨,然后是大连机场上演两飞机险些相撞的惊魂一幕。

  接踵而至的意外让那些经常出行的人忽然认识到,危险似乎无处不在,当自己把时间、财产甚至生命交托给那些交通工具和操控那些交通工具的人们时,他们却并不值得信任,难担重托。这使得每一次出行都带上冒险的色彩。

  然而,当飞行员罢飞、利用乘客权益要挟航空公司的时候,当火车司机因凌晨疲惫而没有观察到轨道边的限速标志,从而错过最后一个减缓车速的机会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该作为罪魁祸首,为事件本身——那些被牺牲的时间和生命承担全部责任?

  这个问题很难得到一个肯定的回答。如果飞行员们对劳动关系的不满通过其他的申诉方式可以获得有效回应;如果火车司机没有一个月工作超过200个工时,或者铁路局没有为了节省司机而在那趟列车上采用2+0的司机配备方式(两个司机轮流,一个在后面睡觉,一个在前面开车),而是采用2+1(三个司机轮换, 一个睡觉,两个驾驶,车头始终保持两个司机)搭配,前面的事件和悲剧,是否可能会避免?

  在已经被伤害的乘客利益和生命面前,进行假设的演示不是为了转移责任,而是为了寻根溯源,使更多的出行利益和安全得到保障。

  飞行员、火车司机以及公共汽车的司机,这是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因为他们的心理状况、职业素质和操作行为,影响的不是一个产品的质量、一个公司的绩效,而是公共安全。这就意味着,这个特殊的劳动群体,必须得到更为精心的照料──合理的劳动时间、公平的待遇水平、良好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以及精准的职业培训。

  但从近来爆发的种种事件而引致的媒体调查和专家解析中可以发现,在这些特殊群体中,似乎只有精准的职业培训这一点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根据《南方周末》调查,全国列车司机正常情况一个月核定工作量为167.4个小时,而实际上普遍要达到200多甚至300个小时。“二三百个小时不是正常人去挣的钱。”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层出不穷。

  纷纷扰扰的飞行员流动事件,更是提供了一些特殊劳动群体利益难得保障的极端例子──不辞职,除了飞行本身的巨大心理压力之外,可能就要承担一个月只能回家四五天导致家庭破裂,超时工作待遇却不能兑现等等诸多现实问题;而辞职,一个年薪30万元的机长,如果要离开航空公司,将被索赔600万元甚至更多,并有可能无法得到飞行执照无法继续谋生。

  当面临这些两难处境的人驾驶着飞机在1万米高空飞行时,乘客的安全如何保障?

  以代理诸多飞行员辞职案件闻名的律师张起淮认为,大量飞行员辞职事件,突出地暴露了我国航空运输行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针对飞行员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在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纠纷中,飞行员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因此,他呼吁国家出台一个“飞行员条例”,用以明确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权利义务。

  从另一个角度说,对于这些直接关系人民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特殊从业者,应有更加细致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体系,用以规范他们的行为和保障他们的权益。目前看来,保障权益似乎是更为急迫的一个命题。

  当他们对自己的处境感到“安全”时,我们这些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才能产生安全感。
  

                                                                   财经时报: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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