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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赔付”的飞行员为何还起诉?

(2008-05-12 11:04:01)
标签:

法律

飞行员

新华航空公司

劳动合同

郭岳炳

杂谈

   四月二十九日,被裁定“零赔付”的两名辞职飞行员王振军、郭岳炳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新华航空公司和大新华航空公司赔偿他们的劳动损失,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对于飞行员来说,“零赔付”也许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结果,但是王振军、郭岳炳两名飞行员仍然不服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零赔付”裁决,坚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为何呢?

    2008年4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新华航空公司与王振军、郭岳炳二人解除劳动合同;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驳回新华航空公司索赔1500万赔偿费的反诉请求。对于辞职飞行员的“零赔付”裁决,在全国还是首例。

    这一裁决结果迅速被媒体传播开来,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无论是对飞行员还是对航空公司来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还在漫漫辞职之路上跋涉的飞行员看到了自己的希望,同时给航空公司敲了一个警钟,靠天价索赔的手段怎么能阻止住飞行员自由流动的趋势呢?毕竟,我们在向民主法制的社会迈进,劳动者连选择职业的自由都不能保障还何谈民主和法制。

    在大家都为“零赔付”庆贺的时候,也有的人提出,不要为“零赔付”高兴得太早,一是怕已经赔付的飞行员会产生心理不平衡;二是怕会对当前飞行员的“辞职门”起到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我想,这样的提醒是善意的,但同时也是对“零赔付”的误解。“零赔付”的意义并不在于飞行员是不是向航空公司支付了钱,或者支付了多少钱。他的意义在于,飞行员作为一名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征途上迈进了一大步,飞行员虽然是特殊的职业,也应该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我们不要机械的理解,王振军、郭岳炳的“零赔付”就意味着所有的飞行员辞职都应该是“零赔付”。毕竟每个飞行员的情况是不同的,王振军、郭岳炳的“零赔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两名飞行员都是空军转业到航空公司的,在进入航空公司之前都是成熟的飞行员;二是,航空公司在案件审理中没有提出索赔的证据来。所以,“零赔付”的意义不在于飞行员没有向航空公司支付一分钱,他的意义在于飞行员维护劳动权益的胜利。否则,我们就很难理解王振军、郭岳炳两名飞行员在“零赔付”的情况下仍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他们的劳动权益遭受了航空公司的侵害,在仲裁中要求航空公司赔偿自己劳动损失的要求没有得到支持,他们还在为权利而斗争。

      王振军、郭岳炳两名飞行员在他们的起诉书中列举了他们的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

    1、航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及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局制定的《民用航空人员值勤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等相关规定,长期、多次、超时为他们安排飞行任务,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及劳动休息权;并且在疗养、休假等方面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权益;

    2、航空公司无故拖欠、克扣他们应得的飞行安全奖工资报酬。

    3、他们在与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曾是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飞行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军龄应计算为工龄,而航空公司并未将他们的军龄算为工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4、他们完成了由航空公司安排的2008年2月份的飞行任务,但至今未向他们支付2008年2月份的工资。

两名飞行员在起诉书中要求的权益主要是:

     1、判令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立即办理人事档案、飞行技术相关档案、飞行员身体健康相关档案、飞行执照等所有属于本人的档案资料以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2、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补发拖欠的飞行安全奖工资报酬,自2002年至今拖欠的工龄工资,2008年2月份工资,自2008年3月1日至今的工资收入损失,并各自加罚25%的经济补偿金;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

    我们希望两名飞行员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上取得彻底的胜利,也许到那个时候我们才能真正高兴起来,为了这两名飞行员,也为了所有的飞行员,更是为了所有的劳动者。愿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都能够得到尊重和保护,愿我们的社会更文明更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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