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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案,首例无赔偿

(2008-01-11 09:32:51)
标签:

文化

分类: 心情随笔
   近年来,飞行员劳动争议纠纷越来越多,这些纠纷虽然都是由飞行员主动提起仲裁和诉讼,但是,不管飞行员有理还是无理,也不管是仲裁还判决,总是以飞行员向所在航空公司支付高额培训费和违约金结束。这仿佛航空公司全都是执行劳动法的典范,从来没有过错,更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更有甚者的是航空公司在每个案子中,总会以极其坚决的态度要求辞职飞行员终身不许飞行。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飞行员辞职不交培训费和违约金别想走,航空公司永远常胜的怪现象,一定会改变。新年伊始,我代理的国航一名飞行员因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仲裁员的主持下,就以“零”费用结案。

相关报道

  《法制日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陈煜儒1月3日本报六版报道了飞行员温某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的第一次开庭的相关情况。而这起原定1月11日开庭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于今天开庭,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刘仲裁员主持调解了此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温某于2008年1月9日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温某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飞行执照交回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国航于温某交回飞行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结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温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仲裁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温某代理律师张起淮说,此案开创了中国飞行员劳动争议纠纷之先河,解决速度最快,时间最短,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要求飞行员补偿培训费和赔偿违约金。国航对此案处理的态度和做法基本遵照了劳动合同法和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将来处理此类案件开了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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