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文化 |
分类: 心情随笔 |
相关报道
据了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温某于2008年1月9日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温某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飞行执照交回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国航于温某交回飞行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结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温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仲裁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温某代理律师张起淮说,此案开创了中国飞行员劳动争议纠纷之先河,解决速度最快,时间最短,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要求飞行员补偿培训费和赔偿违约金。国航对此案处理的态度和做法基本遵照了劳动合同法和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为将来处理此类案件开了好头。
前一篇:巨额遗产引发家庭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