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苏州工业园区嘉湖阁业主告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局一案周四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开庭,周二中午,我为了解该案来到了苏州。
http://121.img.pp.sohu.com/images/2007/11/17/22/11/116e9d6f37d.jpg成晓霞教授的《苏州印象》" />
我和何兵、成晓霞教授正走进法院
苏州曾是我小时候坐火车经过许多次的城市,虽然我是上海人,可只去过一次,那是95年的夏天,只在苏州郊区的一幢别墅里住了3天,和没去苏州一样。到苏州的当天因为要买件生活用品,晚饭后,苏州工业园区朱氏纺织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朱永曦先生带我去了位于观前街的人民商场。因为停车场和人民商场有一段距离,走过几条街后,一路和我聊着嘉湖阁案的朱永曦才想起来告诉我这就是苏州的观前街。朱永曦先生从事服装纺织业已有20多年了,在和他一起将人民商场的服装层都转了之后,让我觉得他没有成为服装设计师而仅是个服装制造商,简直是对天才的浪费。说到苏州的男人女人,人们是一定会将他(她)们和
“糯”、“柔”这些词联系在一起。在北京时我已见过朱先生一面,感觉他是一个典型的苏州男人,此时,坐在电脑前,整理着在苏州的几天里他给我的感受,发现,如果要描述他,无论如何是要用上“坚韧”一词的:朱先生是嘉湖阁案中,原告104户业主选出的业主代表。在开发商违反合同将小区的绿地用围墙圈起来,再行开发,业主们和警察、开发商发生冲突,部分业主被传讯、拘留、逮捕时,朱没有退缩;在政府相关部门对他经营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查税,用这样的方法威胁他时,他却全力以赴的为即将开庭的事奔忙。如果说朱外在的一切,是地道的苏州人,他内在的一切就像一个北方汉子。
周三晚上,嘉湖阁案的代理律师张起淮、何兵和嘉湖阁的业主们见面、座谈。
面对开发商以及和开发商联合起来侵害业主权利的苏州工业园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天性很“糯”的苏州人,表现出来的是坚强和无所畏惧,许良南先生因推到开发商违法圈建的围墙而被逮捕,他的太太在领逮捕证时,在签自己名字的地方重重的写下了三个冤字,工作人员问她为什么,她答道:“这是表达我心中的愤怒”……。座谈会上,业主们播放了半年多中记录下来的维权过程的照片、各种资料做成的幻灯片:从嘉湖阁顶层26楼垂下来的写着“停止野蛮侵权誓死保卫家园”的巨大条幅、几乎挂满每家阳台的国旗;手里拿着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弱小女人和一个高举砖块的彪形大汉对峙的画面定格……我很难相信这就是被称为“柔”的苏州人!心中如果没有正义的信念、没有对正义的追求,怎会从这“柔”中爆发出如此惊人的力量!
座谈会结束后,为了让我自己更完整的了解嘉湖阁事件,我和张起淮律师以及他的助手们一起整理、讨论、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为了能在开庭时严谨、准确地陈述事实和理由,我和张律师讨论相关问题一直到凌晨五点多……。我是一个不习惯熬夜的人,可那个夜晚,我一直没有睡意,除了希望自己也能为嘉湖阁维权的业主们做点滴事情,张律师的言行极大的影响了我。我从事法律教学工作,所以认识许多律师,我的学生也有很多是律师,但像张起淮这样的律师我几乎没有见到过。在和他讨论问题时,我会觉得他不是律师,更像学者;当他用略带沙哑的声音向任何人阐述案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时,你感受到的一定是激情,听到的一定是清晰的思路;当你面对他时,就算疲惫不堪,也一定会被他浑身散发、洋溢着的激扬的生命气息感染,会被他满腔的敬业精神感动。人们常说眼睛是人心灵的窗口,张律师眼睛的睫毛长长的黑黑的,这的确能为人的眼睛增添神采,但我更相信他眼睛里闪烁着的神采源于他内心的信念和坚定。
星期四下午2点30分,嘉湖阁案开庭。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是一幢高高、宽宽的极有气派的现代化大楼,嘉湖阁案在第21法庭进行,这是一个能容纳百余人的法庭,法官席背后的左右两侧还有投影屏幕,开庭时,可从大屏幕上看庭审的现场。因为法庭的房间又高又大,法官、原告、被告席相距遥远,所以法官、原告、被告席上都放着话筒,让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原告和被告席上话筒的关联设计:当原告陈述、回答问题时,被告席上的话筒是发不出声音的,当被告要陈述、回答问题时,需要对方按一下话筒上的按键,这时,原告的话筒就发不出声音了。我想,这样的话筒设计,目的一定是为了避免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发生争执或吵架。这让我想起林达(著名的旅美作家)的《一路走来一路读》一书中的文章《英国下议院议会厅随想》,林达在文中写到:让我感兴趣的是他们的辩论规则。现在英国议会下议院的议事厅,和大多数国家议会大厅不同,不是以主席台为中心的放射型布置,而是承袭传统,布置成一个狭长的长方形。当中一条空地,两边是一排排长椅,后排逐级升高。象一个缩小挤扁了的室内篮球场。端头的高靠背椅是议长的席位。两侧议员们的长椅没有扶手,男女议员们坐得相当紧凑,要舒服地翘个二郎腿都不行。长椅前连个放文件的小台子都没有,坐那儿肯定远不如一般的电影院里舒服。下议院的直译是"平民院",故而长椅是绿色的,象征着"草根性","代表民众"。议长右侧的长椅上,第一排坐的就是首相和他的内阁成员,后面是支持他们的执政党议员们。对面第一排,坐着主要的反对党成员,如"影子首相"、"影子内阁",后面就是反对党的议员们。完全是两军对垒的阵势。在第一排椅子前面,地毯上有一条鲜明的红线,任何人不可越过。谁要是说着说着激动起来过了线,就会遭到议长的训斥。两条红线间的距离,是两边的人都拔出剑来的话,还刚好够不着,可见英国议会历史的久远,当年议员们一激动,弄不好会打起来的。议员们质询首相的时候,想发言的就站起来,由议长从中挑一个,点到的,就站在原地发言。提出问题之后,首相就站起来回答。可见,议长的权力很大。议长是议员们选出来的。一旦当选,议长就必须取消自己的党派身份,公正地主持会议。这很要紧,否则,议长所不待见的议员岂不是永无说话的机会了。
嘉湖阁的业主约七八十人旁听了庭审。主审法官给原告(嘉湖阁业主)、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本案第三人的嘉馨(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言”的时间基本是公平的。
整个庭审过程中,留给我最深刻印象的是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的回答。张起淮律师代表嘉湖阁的业主陈述了诉讼请求,即要求法庭撤销被告发给第三人的编号为32059420070509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张律师阐述了20项事实和理由,其中一项指出,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是在同一天即2007年5月9日向第三人发放编号为021543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编号为320594200705090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该行为在程序上存在错误。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004年修正)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依据之一。,通俗的说,就是开发商要开工就要有开工许可证(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法律规定在申请开工许可证前,必须先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嘉馨(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本案第三人)在2007年4月25日,就向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此时,他们还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呢。2007年5月9日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起发给了嘉馨(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本案第三人)。单凭这一事实,就够法院撤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发给嘉馨(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好几回了!其他的事实和理由统统都可以不要了。
庭审现场,我特别想知道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是如何证明自己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全神贯注,生怕漏掉他们说的一个字,被告的理由是: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身兼两职,即既负责审批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也负责审批发放开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以他们在同一天把两证同时发给同一个申请人是合法的。听到这样的回答,我想我的抵抗力稍微弱一点的话,一定会气晕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上面可没有说,身兼两职的机关可以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发放相关的许可证!怎么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想改就能把这样的法律给改了呢???哦,想了半天,我总算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找到了唯一可能的理由,就是改法律的那位一定是“和尚”,并且他修改法律时,一定打着伞,因为记得老百姓有句俗语: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请真和尚一定不要介意,我的引用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
我总觉得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能这样肆意妄为的践踏法律,背后一定由什么原因。果然,当年嘉馨(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有一个叫“苏州新港建设集团公司”的在苏州联合成立了一个“新馨置地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新港建设集团公司”
占了这个公司其中一半的股份,,“苏州新港建设集团公司”是现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前身国家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全资公司,和嘉湖阁有关的那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是这个“新馨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而当时开发区的主任王金华曾任该公司的副董事长。
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我们回北京,苏州的天空下着大雨,是我们老百姓的“冤”让上天也为之动情,而撒下它的眼泪吗?我想,一定是的。
该案周四的庭审因时间关系,只审理了三分之一,下周四继续审理,我祈祷上苍睁开它的眼睛,让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法官们真的能依法判决,还老百姓一个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