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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不容开发商拍卖共有物业

(2007-09-18 09:57:25)
分类: 新闻报道
   10月1日,《物权法》将在我国正式实施,实施后的《物权法》,对明确有关财产物业归属等,有详细、权威的解释。在《物权法》实施前,开发商要将宜宾目前居民最多的小区的文化活动中心等弧形大楼公开拍卖!连日来,宜宾城区凤凰小区的数千居民纷纷站出来维权。此事惊动了当地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最后在该市房管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代表达成“暂缓拍卖”协议。有关专家称,10月1日《物权法》将在我国正式实施,该起小区居民维权成功案例,对于维护小区业主权益,明确物业归属等,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居民:卖了配套设施我们咋办?

  位于宜宾南岸新城区的凤凰小区,是目前该市居民最多的小区。该小区环境优美,有业主1200多户,常住人口5000多人。9月1日,该小区居民王先生等人在当地某拍卖公司的一则拍卖公告上看到,该公司将于9月13日上午10时在宜宾某宾馆会议室拍卖“凤凰小区钻石公寓底层门面40间”、“南岸凤凰小区弧形大楼 (小区超市)1、2层”等物。这则拍卖公告一时间引起了小区居民的议论纷纷,因为他们知道,弧形大楼是该小区原来修建的文化活动中心。居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买房就是冲着小区有文化活动中心来的,尽管该中心的底楼后来办成了超市,但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居民购物等提供了方便。

  9月2日,业主委员会贴出了“紧急通知”:“凤凰小区配套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电梯公寓底楼等将被拍卖公司拍卖,此事严重影响业主利益。”当晚,居民选出了维权小组成员。维权小组成员陈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将被拍卖的文化活动中心、电梯公寓底楼等,广大业主们认为应属于业主共有产权的小区配套设施,肯定不准开发商拍卖。随后,维权小组成员分别将此事向当地市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开发商:拍卖的房屋我们有产权

  就居民反映的上述房屋拍卖问题,昨日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的开发商宜宾拓展开发公司。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肖文杰介绍,该公司对上述房屋拥有产权,公司决定将拍卖用于还贷款。公司已经向居民作了解释工作。

政府:紧急调解“暂缓拍卖”

  离13日的拍卖日期越来越近,在小区居民多次不断向当地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后,当地政府责成该市房管部门组织开发商和居民代表协调。11日下午,开发商代表和居民代表来到房管局各抒己见,该市房管局副局长韩力明确表态,对目前有争议的房屋“暂缓拍卖”,如果开发商坚持要拍卖,房管部门将不为其办理房产过户等有关手续。

  最后,开发商和居民代表达成一致意见,对有争议的电梯公寓底层过道、文化活动中心等“暂缓拍卖”,而临街的门面,开发商可以拍卖。
   相关法条:《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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