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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拒载少女案驳回原告诉求 海航自愿给16万元

(2007-06-27 13:45:45)
分类: 新闻报道
   法制网记者陈煜儒 今天下午4点钟,张起淮律师电告记者: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半小时前对“海航拒载少女”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自愿给原告经济救济金16万元,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2006年1月15日,少女娜娜(化名)因车祸被压断右足后,酒泉市医院建议她立即乘飞机到兰州军区总医院做断肢再植手术。但在嘉峪关机场被拒绝登机,娜娜因改乘汽车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只能截肢。去年4月5日,娜娜家人向嘉峪关法院提起诉讼,向海南航空公司索赔50万元。
  据少女的代理律师张起淮介绍,此案原来一直没有下判决,是因为海航一直要求调解。海航曾向娜娜的父亲承诺,他们对娜娜的学习、生活乃至工作方面给予照顾,前提是娜娜必须撤诉,并且不要和媒体接触。然而到今年6月6日,海航突然不再同意调解,坚决要求判决。
  张起淮律师说,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判决,海航没有责任,给什么经济救济金?如果他们想给可以通过慈善机构给,通过法院给就说明他们有责任。娜娜的家人坚决要求上诉,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
  张律师说,娜娜被拒载事件暴露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机场与机组沟通不顺畅,导致信息误传,直接伤害旅客权益。据张律师调查,该事件发生后,2006年2月14日,海航发表公开函,声称因娜娜是担架旅客,故无法承运,因此对拒载事件不负责;2006年2月20日,该航班当机机长在网络上发表声明:“不清楚有娜娜这个特殊情况,只听说有一个高位截肢旅客”;2006年2月25日,甘肃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也发表声明:他们也做了努力,但最终是海航的机长说了算,对此事件也不负责,三方说法不一。
  张律师认为,机场与机组沟通不畅,造成娜娜被拒载并导致严重截肢的后果,说明机场和航空公司的编制体制存在问题,究竟谁在对待旅客的问题上具有最终决定权并对此承担责任,显然值得民航相关部门深入思考和设计,并在相关法律规定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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