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至11日,代表团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参加由斯德哥尔摩商法研究中心仲裁及争议解决部、Queen Mary大学国际仲裁学院、伦敦大学主办的仲裁研讨会。在此期间,与会代表将就“仲裁员和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员作为正义维护者和服务提供者两角色之间的和谐、冲突和互动”等议题展开讨论。
2007年5月12日,代表团将飞抵法兰克福,次日傍晚抵达第二站比利时的布鲁塞尔。5月14日上午,代表团将与“比中经贸委员会”合作举办研讨会。双方会就中比两国的仲裁制度作以介绍。下午,代表团将拜会比利时司法大臣。
2007年5月15日,代表团赴此次出访的最后一站法国巴黎。下午四点钟,代表团与ICC国际仲裁院主席会谈,并与其共进晚餐。
2007年16日至17日,代表团将走访巴黎的律师事务所。
2007年18日,代表团前往久负盛名的巴黎仲裁院研讨。
巴黎仲裁院主席Dominique Vllery-Masson先生和秘书长Jean-Claude Dauxais先生将接见代表团成员。下午3点,代表团将会见中国大使馆商务处韩铁成公使衔参赞。
2007年20日下午,乘机返回北京。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独立于斯德哥尔摩商会的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SCC仲裁院被美国和苏联共同承认作为东西方贸易争议解决的中立机构。从那时起,它就开始不断发展其仲裁事业,业务范围扩大到40多个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SCC已经成为世界领先的仲裁机构之一。
ICC仲裁院于1923年作为国际商会(ICC)的仲裁机构而设立,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中一直处于先导地位,并使得仲裁作为一种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被广为接受。ICC仲裁院的成员(member of the Court,相当于委员)来自80多个国家,因此它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仲裁机构。虽然ICC仲裁院的成员并不直接解决案件,但是他们负责组织和监督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下仲裁程序的进行,必要的时候还会作出努力以确保裁决在各国的法院得到执行。现行的ICC仲裁规则在经过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深入咨询后指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巴黎仲裁院(CHAMBRE ARBITRALE DE PARIS)成立于1926年,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巴黎仲裁院也是拥有代表国内外多个工商业领域的60多名行业协会会员的联合会。